《國際產業》歐盟擬加強國家審查 防堵這一國的投資
歐盟自2020年以來要求歐盟已實施審查的國家,彼此之間交換有關潛在安全或公共秩序風險的資訊;執委會如果看到對關鍵部門的投資,例如對港口、核電廠或半導體工廠的投資如果存在風險,它有權提出意見。
該規定雖然沒有點出中國名字,但一些國家對外國國有企業投資的抱怨(例如中遠海運集團在希臘Piraeus港的投資),以及相關的技術移轉要求,都明顯指向中國。
執委會已經表明,在年底之前將提出修正建議,作爲歐盟提振經濟安全、降低對中國依賴一系列措施的一部分。
ECA說,在2020年至2022年之前,歐盟國家總共通報了886個案例,其中有92%的案例是來自6個國家,包括德國、法國、義大利和西班牙,其餘8%來自其它9個國家;剩下的12個成員國,不是沒有進行國家審查,就是沒有回報案例。
ECA負責審計的主管Mihails Kozlovs說,對外國投資進行審查,是歐盟境內正在進行的工作;作爲歐盟的安全網,它存在一些巨大的漏洞。ECA補充說,該系統已經不堪負荷。
歐盟的規定並不要求各國設定審查標準或是必須遵循(執委會)意見,規定給予成員國確定審查範圍的自由裁量權,並且也不要求各國將審查結果報告給執委會,即使執委會有提出意見。
ECA說,執委會應該要求所有歐盟成員國要建立起審查機制,並回報決定,以及評估國家審查系統是否適當,鼓勵歐盟國家之間相互協調它們的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