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推「強風管制」 全臺4危險高架路段達10級風就封閉

全臺4危險路段將實施強風管制,平均風力達10級就將封閉。(圖/資料照)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交通部訂定「高速公路強風管制作業規定」,將國道依往例風力情形替代路段條件分爲A、B兩級,若中央氣象局的平均風速預測達到管制標準時,即對外發布管制措施。全臺4條危險路段包含有國1汐五和五楊高架、國1高雄漁港路以南到高雄港聯絡道、國3高屏溪橋以南、國5頭城到蘇澳,只要平均風速達10級以上就封路,8級以上則需降速行駛,即日起開始實施。

國1五楊高架曾在臺風天實施過封路措施,高公局透過多年累積的經驗,明確定義封路標準,全臺共挑出4國道危險路段。根據「高速公路強風管制作業規定」,高速公路依路段狀況條件分爲A、B級,並以中央氣象局預測的平均風速作爲管制標準。

一、A級路段1.國道1號汐五、五楊高架→替代道路:國1平面2.國道1號373K以南至高雄港連絡道→提前駛出3.國道3號高屏溪橋以南→提前駛出4.國道5號頭城至蘇澳→替代道路:縣191甲線

二、B級路段1.國道3號香山至快官→替代道路:臺1線2.國道4號全線→替代道路:臺10線三、其他管制路段,請本局各區工程處實際狀況進行管制。

▲全臺4危險路段將實施強風管制,平均風力達10級就將封閉。(圖/資料照)

A級路段將強風標準進行各階段管制措施,平均風速達13.9m/s(7級)以上,速限降低至70公里,並禁止大型車行駛高架路段;平均風速達17.2m/s(8級)以上,速限降低至40公里,並持續禁止大型車行駛高架路段;平均風速達24.5m/s(10級)以上,將封閉路段。

B級路段的各階段管制措施包含平均風速達13.9m/s(7級)以上,速限降低至70公里,並宣導建議大型車改道;平均風速達17.2m/s(8級)以上,速限降低至40公里,並持續宣導建議大型車改道。風力若達降速等級時,高公局將以CMS顯示資訊爲主,如遇停電,利用標誌車或固定式設施顯示相關訊息。若達禁止大型車行駛標準時,將於交流入口化區或外側路肩擺放標誌車或固定式設施顯示相關訊息。

風力達道路封閉等級時,僅管制交流道及轉接道入口,不管制出口,並加強宣導請主線車輛儘量駛離高速公路。轉接道道路封閉方式以擺放標誌車爲主,標誌車佈設於車道內外側,利用部分路肩及槽化區,避免完全佔用車道。

高公局與各區工程處及國道公路警察局將共同合作加強宣導,請民衆颱風天儘量減少不必要之外出,如可能應儘量行駛平面路段,受強風、豪雨影響行車安全時,依規定降速或暫停路肩等,以維護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