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遺屬年金申請可追溯並補發 勞保局已補發3.2億元

▲國保遺屬年金申請可追溯並補發。(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國民年金的遺屬年金若超過申請期限,就不能領了嗎?大法官在2018年時所公佈釋字第766號解釋中就提到,受益人申請可追朔並補發。根據勞保局統計,計至110年1月底止,已辦理補發1萬2,813件,補發遺屬1萬8,118人,補發金額3.2億元。

勞保局指出,國民年金自2008年開辦,主要納保對象爲年滿25至未滿65歲,在臺灣設有戶籍且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國民年金也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二種一次性給付保障。

勞保局說,目前臺灣仍有3百多萬名未投勞、農、軍、公教等其他社會保險者,如家庭主婦失業者,只要符合上述資格就會自動納保,目前每月保費爲1042元,繳費至65歲後,每月至少可領3772元老年年金給付。

按照原本國民年金法的規定,遺屬申請國保遺屬年金,是自「申請日」起後開始按月發放;2016年修法增訂第18條之1,明訂2016年3月1日之後死亡的投保人,遺屬年金改追溯從「死亡當月」起發給。此規定等於2016年2月前的遺屬,從「申請日」到「死亡當月」這段的遺屬年金無法補發,引發爭議

而在2018年大法官就釋憲指出,符合給付請領條件之遺屬,如未於被保險人死亡當月申請國保遺屬年金給付,均可適用追溯補發。

勞保局說,根據目前最新的統計結果發現,截至計至110年1月底止,已辦理補發的有1萬2,813件,補發遺屬1萬8,118人,補發金額3億2,759萬6,327元。

至於補發總人數到底有多少人?勞保局強調,這方面的數字並無法估算,因爲一切都還是要等到遺屬來提出申請並經過審覈後纔會知道,因爲並不是每位國保遺屬都符合請領資格,因此並沒辦法估算道到底還有多少人尚未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