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進入山坡地 部落憂成第2個小林村

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1處山坡地經光電業者申請開發後,光禿禿的坡面看得村民心驚膽顫,擔憂成爲「第2個小林村」。(宋銘德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1處山坡地經光電業者申請開發後,光禿禿的坡面看得村民心驚膽顫,擔憂會發生土石流危害到部落安危,46名村民連署希望工程停工,對此,屏縣府表示,該工程目前處水土保持階段,後續開發與否待審議。

獅子鄉楓林村長宋銘德指出,有光電公司向縣府申請在楓林村1處山坡地開發太陽能,但是開發區位在部落正上面,以前那裡就發生過水災、土石流,居民擔憂若真開發下去,恐怕成爲「第2個小林村」,因此居民發起連署,希望縣府將該工程停工。

宋銘德說,山坡地是重要的土地資源,也是環境資源最重要的屏障,如果在保育水土資源、維護自然生態景觀且環境考量安全的前提下,配合合理的規畫與管理制度來開發利用,是可以增進村民的福祉,反之,若不當開發利用,不僅會造成水區涵養功能與自然生態的破壞,更嚴重的還會危害村民的財產安全。

爲此,村民在連署反對工程的同時,也提出3大訴求。其一,該開發位置有違部落的安全性與集體權益,除要求立即停工外,也請研究轉型爲有利無害的產業農地;其二,該開發案疑點重重,爲何都沒有知會部落,族人直到看到挖土機開挖才知道有這項開發案,因此要求縣府公開各單位會籤意見資料,以及審查會議紀錄及施工計劃書。

村民表示,楓林村民有權知道,爲何鄉公所已駁回申請,不予以同意開發種電,但縣府爲何還是同意開發?他們想請問縣府,可以在山坡地帶敏感區域許可設置開發種電?若發生土石流等嚴重災害,誰要負責?

其三,村民強調,他們絕不容許因個人利益損害部落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也不允許影響到楓林村的自然生態,希望縣府還給部落一個公道,要求業主留給他們個一個淨無光電污染的家園。

對此,屏縣府指出,該案是2百萬瓦以下的開發案,目前處於水土保持的施作階段,後續能否持續開發建置太陽能板,還要待審議,若水土保持工程未通過,是不能架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