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出口 延緩北京取得高科技

晶三角:矽時代地緣政治下,美臺中全球半導體安全(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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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管制不是萬靈丹──它可以延後、卻不能阻絕對手取得敏感的科技。出口管制如能結合其他的措施,纔會更加有效,這就是爲什麼它僅是本章提出多種方法的其中之一。

然而,出口管制畢竟是重要的工具,美國和它的夥伴自一九四○年代就有有效運用的豐富經驗。而且根據蘇利文前述引言背後的邏輯,延遲北京的科技野心本身就是有價值的目標。此外,由於關鍵的技術咽喉點高度集中在美國和幾個夥伴國家──特別是日本和荷蘭──少數企業的手中,出口管制非常適合用於限制北京的晶片製造雄心。換句話說,如果美國能號召合作伙伴支持這個行動,並且能嚴格執法,將非常有利於出口管制的有效運作。

美國的領導力是最終的決勝關鍵,始終如此。一九四九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出口管制法》(Export Control Act),賦予杜魯門總統(Harry Truman)一個不太尋常的權力:在和平時期限制美國科技出口的權力。這類的授權通常只限於戰爭時期。不過,隨着史達林(Josef Stalin)這個美國二次大戰的盟友搖身一變成爲冷戰時期的對手,杜魯門政府制定了管制清單,列入清單的項目要不是禁止出口,就是需要取得國務院或商務部的許可。不久之後,美國把這項措施多邊化,與盟國建立了一個出口管制體制,稱爲「輸出管制統籌委員會」(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Multilateral Export Controls,簡稱COCOM)。COCOM於冷戰初期成立,這個由十七個會員國組成的組織,同意限制出售敏感科技給蘇聯。

約翰.亨蕭(John Henshaw)在史汀生中心關於COCOM歷史的描述中提到:「美國和其盟國最初對蘇聯和東歐的COCOM清單項目的出口管制相對較成功。」他接着說:「簡而言之,COCOM的有效性與美國的領導品質息息相關。」任何出口管制制度,最大的致命弱點就在於替代的供應源,這也是採取結盟的策略──而非單邊做法──如此重要的原因。特別是與荷蘭和日本共同合作,同時也把南韓、臺灣、德國、以色列和其他國家拉入管制的陣營,可搶先一步防範中國有機會利用合作上的漏洞。(三之一:摘自《晶三角》TVBS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