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中國聯通福建產業互聯網科技園項目規劃條件變更的公告
【來源:福建日報】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開發建設的中國聯通福建產業互聯網科技園項目,位於福州濱海新城智慧北路東南側,湖文支路西南側,金濱三路西北側,金濱路東北側,申請將土地出讓規劃條件中“高層建築主體最大連續展開面寬的投影不大於45米”調整爲“高層建築主體最大連續展開面寬的投影不大於100米”。
根據《福建省實施〈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長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受理了中國聯通福建產業互聯網科技園項目規劃條件變更申請;2024年7月4日,福州新區管委會自然資源與規劃局組織部門和專家對中國聯通福建產業互聯網科技園項目規劃條件變更進行論證;2024年9月7日、2024年9月16日,中國聯通福建產業互聯網科技園項目擬變更的規劃條件在福州日報、長樂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了公示無異議。爲此,中國聯通福建產業互聯網科技園項目規劃條件變更已履行了法定程序,同意中國聯通福建產業互聯網科技園項目規劃條件中“高層建築主體最大連續展開面寬的投影不大於45米”調整爲“高層建築主體最大連續展開面寬的投影不大於100米”。
根據《福建省實施〈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現將規劃條件變更批准情況予以公告。
福州市長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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