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接受鄭凌同志辭去政協咸寧市第六屆委員會副主席、委員 及李連忠等同志辭去政協咸寧市第六屆委員會委員的決定

關於接受鄭凌同志辭去政協咸寧市第六屆委員會副主席、委員

及李連忠等同志辭去政協咸寧市第六屆委員會委員的決定

(2024年12月31日市政協六屆十五次常委會議通過)

按照政協章程及有關規定,根據個人申請,決定:

接受鄭凌同志因工作職務變動,辭去政協咸寧市第六屆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的請求。

接受李連忠、餘進同志因工作職務變動,辭去政協咸寧市第六屆委員會委員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