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輿論施壓 Canada Goose改口可退貨

12月1日,CanadaGoose官方聲明稱,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產品可以退貨退款。(中新社)

加拿大羽絨衣品牌「Canada Goose」近日在大陸掀起所謂「拒退貨」風波後,繼1日遭上海市消保委約談後,中國消費者協會昨日發文稱,Canada Goose涉嫌違背相關法律規定,並強調任何企業、任何品牌都沒有例外特權。眼見風波越演越烈,Canada Goose昨在官方微博發聲明稱,表明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商品可以退貨退款;但大陸官方似乎不埋單,直言下週將再約談Canada Goose。

據瞭解,該事件起源是上海一名賈姓女子10月27日在上海國金中心商場Canada Goose門市,購買一件高達1萬1400元人民幣羽絨衣,回家後發現品質有問題,多次向店家反映,均被告知不能退貨。店家還拿出《更換條款》,表示「除非相關法律另有規定,所有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貨品均不得退貨」。

中國消費者協會在2日發文稱,Canada Goose對消費者因產品品質問題主張權利,設置各類不合理條款門檻,涉嫌違背相關法律規定,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並強調「任何企業、任何品牌都沒有例外特權」。

此事件引起輿論熱議,Canada Goose隨後在官方微博上發文解釋,指該《更換條款》第一條的含義,實爲「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產品可以退貨退款」。

上海市消保委1日也就退換貨條款約談Canada Goose公司,並要求對方2日中午前提交《更換條款》正式說明。Canada Goose相關負責人2日前往上海市消保委提交的正式說明,並承諾所有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產品,均可以依照法律法規退貨退款,而網購的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而昨日下午事主賈小姐也終於完成退貨。

不過,上海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唐健盛認爲,該說明只是表明7天無理由退換貨政策,質疑爲何大陸市場不能按照Canada Goose在全球官網上購物所採取的30天無理由退貨政策,並稱,下週將再次約談Canada Go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