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生育政策:是否真管用?
文:任澤平團隊
導讀
2023年,中國總和生育率1.0左右、在全球主要經濟體中倒數第二,全面放開並鼓勵生育刻不容緩。
當前有種觀點,認爲鼓勵生育也沒用,不會見效。事實真的如此嗎?
西方國家的少子老齡化更早到來,家庭政策逐漸從福利性支持向鼓勵生育轉變,通過家庭補助、稅收優惠、產假、托幼服務、母親工作幫助等方面的政策來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成本,促進家庭和諧,提振生育意願。
OECD國家按生育支持政策和生育率走勢可大致分爲三類:
一是以法國、瑞典爲代表,生育支持政策實施較早,支持體系完善,支持力度較高,近年總和生育率回升且一直維持在1.6以上的國家。
二是以德國爲代表,20世紀90年代開始發展家庭政策,促進夫婦平等,保障女性就業,總和生育率從1.3以下回升至1.6左右的國家。
三是以日本、韓國爲代表,生育支持力度不足,傳統家庭模式固化,總和生育率降至在1.3以下。
啓示:全面放開並鼓勵生育刻不容緩,加快構建生育支持體系。一是全面放開生育,充分尊重每個家庭的生育意願。二是大力發放生育補貼,建議國家層面出臺生育補貼政策,分孩次發放每月1000-6000元。三是實行差異化的個稅抵扣及購房補貼等。四是加大托育服務供給,對隔代照料發放補貼。五是完善女性就業權益保障,加快構建生育成本在國家、企業、家庭之間合理有效的分擔機制。六是建立男女平等的社會支持系統,比如男女平等的育產假等。七是加強保障非婚生育的平等權利。八是支持輔助生殖,發放輔助生育補貼。
相信經過一系列長短結合的措施,中國生育率一定能觸底回升,人口結構有望逐步改善,從而實現人口長期健康均衡發展。
正文
1 鼓勵生育哪招最有效——“生育補貼+性別平等”
1.1 家庭政策發展歷程:從福利性支持向鼓勵生育轉變
西方發達國家較早進入少子化社會,爲鼓勵生育、保持人口正常更替水平,大部分國家將生育支持政策納入家庭政策。
第一,早期家庭福利政策主要涉及養老、醫療、失業等方面,通常帶有救助和福利色彩,主要是通過使用福利性的政策手段減輕社會貧困、提高公民福利水平和生活質量,生育支持並非主要內容。
第二,20世紀六七十年代,由於人口轉變、家庭模式發生變化,家庭政策在保障家庭福利的同時更加關注人口發展,注重鼓勵生育,通過家庭補助、稅收優惠、產假、托幼服務、母親工作幫助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來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成本,促進家庭和諧。大多數西方國家基本完成人口轉變,表現爲低出生率、低增長率、低生育率,同時受社會思潮變化等因素的影響,女性社會地位提升、家庭功能弱化,婚外生育增加、離婚率上升。此後“空巢家庭”“單親家庭”“未婚母親”等家庭形式大量出現,家庭和工作的矛盾日益凸顯,傳統家庭模式逐漸弱化。
第三,20世紀90年代後,爲了應對低生育率,實行鼓勵生育家庭政策國家的數量快速增加。根據聯合國世界人口政策數據庫,1976年有9%的國家實施提升生育率的政策,到1996年這個數據變成了14%,2019年有約28%的國家試圖提高生育率,且主要集中在高收入的發達國家。
1.2 OECD經驗:鼓勵生育哪招最管用?效果如何?
隨着人口轉變、家庭模式變化,西方國家的家庭福利政策目標逐漸向注重生育支持轉變。1919年國際勞工組織發出的“12週休假、工作保護、收入補償”三大倡議,奠定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的生育政策基本準則。OECD國家的生育支持政策框架大體相近,但措施側重點不同、支持力度不同等導致效果出現分化,按生育支持政策和生育率走勢可大致分爲三類:
一是以法國、瑞典爲代表,生育支持政策實施較早,支持體系完善,支持力度較高,近年總和生育率回升且一直維持在1.6以上;
二是以德國爲代表,20世紀90年代開始發展家庭政策,促進夫婦平等,保障女性就業,總和生育率從1.3以下回升至1.6左右;
三是以日本、韓國爲代表,生育支持力度不足,傳統家庭模式固化,總和生育率降至在1.3以下。
OECD國家鼓勵生育的政策體系往往以設立專門機構爲基礎,政策主要包括提供男女平等育產假、提高經濟補貼(現金、稅收減免)、提供托幼服務、促進就業性別平等四個方面。不少國家已設立專門的家庭事務部門,如德國1995年設立德國家庭事務、老年人、婦女和青少年部,英國於1997年在內政部中設立專門的家庭政策單位等。中國自1981年開始設立控制人口的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2013年改爲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8年改爲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生育支持的主要政策如下。
第一,完善休假制度。2022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女性平均產假18.5周、育兒假32.3周,男性平均陪產假2.3周、育兒假8.1周。育兒假一般在產假之後使用,時間更長。各國在休假期間提供的薪資水平存在差異,統一調整成平時薪資的100%以進行橫向對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女性總假期平均爲30.3周,男性爲6.3周,其中,愛沙尼亞、匈牙利總假期長度達85周、68周,排名居前;愛爾蘭、澳大利亞分別爲8.0周、7.7周,排名倒數。
完善男女共擔育兒假能夠鼓勵夫妻共同承擔家庭事務和育嬰責任,有助於縮小男性和女性在生育問題上的差距。女性休假長度和生育率高低相關性很弱,原因在於延長女性休假時間與保障其就業權益存在一定矛盾。產假過長可能會讓女性在職場中面臨更大的歧視和排斥,提高就業門檻、降低職業升遷機會。因此,保障女性休假必須與規範勞動力市場、加強女性勞動權益保障、完善父親陪產製度的舉措同步推進。比如法國有5周男性陪產、26周男性育兒假,北歐的丹麥、瑞典等國還有較長的父母雙方共享假期。
第二,提供經濟補貼,2019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家庭福利開支與GDP的比重約2.29%,家庭福利開支比例與生育水平存在一定正相關性。家庭福利補貼包括現金補貼、稅收減免等。2019年除土耳其、墨西哥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家庭福利開支佔GDP的比例均在1%-4%,平均爲2.3%,其中法國爲3.4%,比重最高,土耳其爲0.5%,比重最低。家庭福利開支佔比越高的國家,生育水平越高。例如,法國2019年家庭現金福利開支佔比爲3.44%,總和生育率爲1.83;而韓國家庭福利開支佔比爲1.56%,2021年總和生育率爲0.92(2023年爲0.72)。
第三,大量興建托幼機構,2020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0-2歲入托率平均爲36%,入托率越高、生育率越高。大部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通過政府新建托幼機構和鼓勵私營托幼機構發展來支持生育,2020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大部分0-2歲入托率在10%-70%,平均爲36.0%。此外,新加坡、澳大利亞等國還出臺政策鼓勵(外)祖父母隔代照料孩子,以減輕父母壓力。日本、韓國近年大力扶持托育,提供幾乎免費的托育政策,入托率分別從2010年的25.3%、38.2%提升至2019年的41.3%、65.2%,但仍未扭轉低生育情況。
第四,加強女性就業權利保護,縮小職場性別歧視。男女就業差距越小,生育率越高。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重視女性就業權利保護,如瑞典政府主導的公共服務事業爲女性提供了大量的就業崗位,德國、韓國、日本、新加坡都爲產後女性的再就業提供培訓等。2002—2021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的男女勞動參與率差距從17.0%降至10.5%,男女收入差距從17.7%下降至12.0%。一般而言,男女就業差距越小、工資差距越小,意味着女性的就業權利能得到更好的保障,生育率更高。例如2021年瑞典男女勞動參與率差距爲4.1%,工資差距爲7.4%,總和生育率爲1.7;而韓國男女勞動參與率差距爲17.5%,工資差距爲31.1%,總和生育率不足1;日本男女勞動參與率差距爲12.6%,工資差距爲22.1%,總和生育率爲1.3。
2 國際經驗探究:生育支持政策與效果
2.1 法國:積極推進家庭和工作的平衡,總和生育率1.8位居發達國家前列
法國早在二戰前就開始鼓勵生育,通過完善細緻的津貼體系、多樣化的托幼服務和打造家庭友好型企業氛圍等來實現工作和家庭的平衡,2021年總和生育率達1.8。18世紀初,法國是歐洲人口規模最大的國家,但隨着出生率持續下降,1901—1911年法國人口規模從3848萬微增至3923萬,降至歐洲第五。早在1920年法國就出臺了《反墮胎法》抑制人口出生率下降。1939年法國頒佈《家庭法典》,是法國家庭政策的源頭。之後,法國不斷出臺和完善鼓勵生育政策且取得了成效。根據世界銀行的數據,1960年法國的總和生育率爲2.74,1975年下降到1.93,低於更替水平,1993年又進一步下降至1.66,創歷史最低,2010年增至2.0,但由於近年面臨高通脹、全球地緣動盪等不確定性因素以及育齡婦女減少等因素,法國生育率回調至1.8左右,在發達國家中仍居前列。
法國的生育支持政策如下:第一,保障假期,設置16周產假、25天陪產假和1年的夫妻共享育兒假。法國從1910年開始設立產假。根據法國政府官網,目前法國設置了16周產假,包括產前假6周和產後假10周。如果子女數量多或生育多胎,產假最高可至46周。產假期間僱主沒有提供工資的義務,法國社會保障局來支付所有款項。具體金額取決於休假者的工資,休假津貼的計算方法爲僱員產假前最後三個月的工資總額除以91.5,日工資不能超過89.03歐元或低於9.66歐元。產假結束後,員工工資不能有變動,如果產假期間有加薪安排,那麼母親返崗後也應有加薪。關於陪產假,法國政府於2020年9月將陪產假期限延長至25天,包括分娩後4天的強制休假以及分娩後6個月的21天休假,如果是多胞胎,陪產假延長至28天,其間可獲得和產假一樣的每日津貼。此外,法國父母還可以享受一年的額外育兒假,最多可申請延長兩次。在此期間,父母每月可獲得約400歐元的基本補貼。
第二,發放經濟補貼,涵蓋出生、養育、托幼、父母收入損失等多方面。目前法國已建立比較完善、多樣化的津貼制度,涵蓋幼兒出生、養育、托幼、對父母收入損失的補貼等多個環節,且補貼金額依據家庭收入和孩子數量等存在明顯差異。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數據,2019年法國家庭福利開支佔GDP的比重爲3.4%,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中排名第一,高於OCED國家平均水平的2.3%。從資金來源看,法國的家庭福利被納入社會保障體系,資金來源以社保繳費爲主,國家財政、社會捐贈等爲補充。根據法國家庭補助局的數據,2018年家庭福利的資金來源分別爲社會分攤金、國家及各部門報銷、稅收,比例分別爲34%、43%、23%。
第三,完善的兒童托幼服務體系。法國的兒童托幼服務體系齊全,包括集體託兒所等集體接待機構、幼兒園助理等家庭接待機構、保姆等家庭看護、娛樂接待員等。無論採取哪種方式,法國家庭津貼基金都會提供資助,如果請保姆到家中照顧孩子,則僱主最少僅需出15%的費用。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數據,2020年法國0-2歲兒童入托率爲58.1%,在所有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中排名第六,高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平均水平的36%。
第四,大企業攜手打造家庭友好型企業氛圍。2012年,法國約400家大企業簽署了《公司父母僱員章程》,覆蓋約300萬員工,佔勞動力比例約10%,爲僱員制定靈活的工作時間和最低工作時間;反對工作狂性質的企業文化,拒絕超長時間的工作和加班;推動女性僱員的升遷;推動父親使用全薪的陪產假等。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數據,2021年法國勞動參與率差距僅5.5%,小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平均水平的10.5%,性別工資差距爲11.8%,小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平均水平的12%。
第五,移民佔比約10%,其中41%來自非洲,對法國生育率提升也起到一定作用。根據法國統計局的數據,2022年法國約有700萬移民,佔總人口的比重從1946年、1975年的5%、7.4%上升至2022年的10.3%。其中居住在法國的移民中有48.2%的移民來自非洲,32.2%來自歐洲。來自阿爾及利亞、摩洛哥、突尼斯的移民佔比爲12.5%、11.9%、4.7%,北非移民生育率較高,爲法國生育率回升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此外,法國的移民從男性爲主發展到以女性爲主,1968—2022年女性移民佔比從44%上升至52%。
2.2 德國:鼓勵男女共擔育兒責任,提高生育支持力度,近年生育率明顯提升,達到1.5以上
德國從21世紀初開始重視人口問題,學習北歐國家,大力提高生育支持力度,總和生育率提升至1.5以上。一戰後由於納粹政府實施積極的人口政策,德國人口總量增加,1939—1933年增加5.2%。“二戰”期間人口面臨負增長,隨着戰後嬰兒潮來臨,1959—1965年,總和生育率從2.1增至2.5,其間出生人口約130萬。此後伴隨經濟增長、女性受教育水平提升、家庭觀念轉變,女性生育意願快速下降,1970—1993年總和生育率從2.1降至1.29,人口迎來負增長。2002年,德國聯邦議會《人口變遷調查報告》提交後,德國社會才認識到人口問題。2003年,德國成立了“家庭政策聯盟”,明確將人口結構目標和勞動力市場目標納入家庭政策議程,政府實施一系列促進家庭人口增長的刺激計劃。2007年,德國開始向北歐國家學習,提升夫妻領取生育津貼的靈活性。2006—2016年,德國總和生育率從1.3增至1.6,此後小幅降至2021年的1.53,仍高於1.5。
德國提供的生育支持措施如下:
第一,提供14周產假和男女平等的父母育產假。根據德國政府官網,目前德國設置14周產假,包括產前6周、產後8周,如果是多胞胎,則產後產假期限延長4周。產假期間,僱員不工作,由法定健康保險支付生育津貼,最多13歐元/天,如果此前淨工資高於13歐元/天,則差額部分由僱主支付。此外,父母在孩子3週歲前有最長3年的育兒假,放假時勞動義務暫停,公司爲休假父母保留職位。並且,父母可將最多24個月的假期推遲到孩子在3-8週歲的時段休,休假靈活性高。在育兒假期間,有兩個收入來源,一個是領取父母津貼,另一個是從事每週不超過32小時的兼職工作。父母津貼領取比例爲出生前淨收入的65%,比例根據工資進行調整。爲了鼓勵夫妻雙方共同照看小孩,如果雙方均在孩子出生後照顧孩子並從事兼職工作,則還可以多領取2-4個月的伴侶合作獎金。
第二,子女津貼或稅收減免,目前所有孩子均可領取250歐元/月的補貼(0-18歲),大約可覆蓋0-18歲孩子撫養成本的37%。從補貼額度看,2023年之前,根據德國聯邦子女津貼法的規定,一孩、二孩的津貼爲219歐元/月,三孩爲225歐元/月,從第四個孩子開始爲每孩250歐元/月。2023年新的補貼規定爲,所有孩子均爲250歐元/月。從領取期限看,子女津貼的發放期限是0-18歲,如果孩子失業則領到21歲,如果孩子正在接受教育則領到25歲。稅收減免包括基本扣除(根據工資決定)、托兒費扣除(4000歐元/孩/年)、學費扣除(5000歐元/孩/年)、僱用保姆扣除等。根據德國聯邦統計局2019年的數據,撫養一個孩子至18歲需要花費近15萬歐元,其中6歲以下、6-12歲、12-18歲分別花費587歐元/月、686歐元/月、784歐元/月,目前德國兒童福利金爲250歐元/月,大約可以覆蓋0-18歲孩子撫養成本的36.5%。
第三,完善托幼服務,2020年0-2歲入托率近40%。德國一直完善托幼建設,從2013年8月起,滿一歲的孩子可獲得托幼資助。此外政府還引入“託兒所+”計劃,支持託兒所靈活開放時間,滿足家庭托幼需求。德國各級政府也在通過各類資助項目加大對孩子照管機構專業人員的招聘和培訓力度。2010—2020年德國0-2歲入托率從26.8%提升至39.2%。
第四,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完善生育支持,從住房、教育、社保等領域給有孩家庭支持。在住房領域,德國引入“子女建房津貼”,每個家庭可獲得12000歐元/孩的建房或購房補貼。在教育領域,德國在所有聯邦州都廢除大學學費。在社保領域,有孩家庭領取失業金額度高於無孩家庭;中低收入家庭可享有家庭聯保,無須繳納保險費;23歲無孩投保人在護理保險中需要支付0.25%的無子女附加保險費。
2.3 日本:傳統性別分工激化工作與家庭矛盾,總和生育率跌破1.3,陷入“低生育陷阱”
日本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鼓勵生育,但2022年總和生育率跌至1.26,低生育率導致日本人口於2008年見頂,2100年將比峰值減少53%,並且老齡化高齡化程度爲全球之最。1950年日本總和生育率爲3左右,1974年持續下降至2.05,2005年爲1.26,爲歷史最低,此後小幅回升至1.4,2022年又快速降到1.26。在長期的低生育率的背景下,2008年日本人口見頂,爲1.28億人。日本統計年鑑預測,到2050年日本人口將降至1.02億,比峰值減少約20%,到2100年日本人口將降至不到6000萬,比峰值減少53%。並且,日本是全球老齡化高齡化程度最嚴重的國家,少子化會加速老齡化進程,1950—2022年65歲及以上人口占比從4.9%快速增至29.1%;預計2050年、2100年日本65歲及以上人口占比分別達37.7%、38.3%。
二戰後日本的家庭政策經歷了三個階段變化。
一是1948-1970年,控制人口增長階段。1947-1949年,日本經歷了第一次嬰兒潮,3年共出生802萬人,出生率由1945年的26.4‰急速上升到1949年的32.9‰。由於糧食緊張、人口壓力大,日本開始研究如何抑制人口增長,1948年日本政府出臺《優生保護法》,實行少生優育,放寬人工流產限制;到1948年底,日本政府認可了約80種避孕藥,此後人工流產變爲合法。1949年日本衆議院通過“關於人口問題的決定”,決定健全和普及“家庭計劃”,免費派發避孕工具以及各種避孕藥品推廣節育,特別是給低收入家庭。需要注意的是,日本避孕工具是當時流行的殺精藥劑。1949年4月,日本成立家庭計劃普及會,主要負責派發避孕套。1953年,日本設立厚生省人口問題審議會,主要負責在全國普及和推廣節制生育。
二是1971-1989年,穩定人口規模階段。1971-1973年,日本第二次嬰兒潮出現。1974年日本總和生育率首次降至更替水平以下,出生率從1973年的19.3%大幅下滑至1989年的10.3%,自然增長率從1972年的14.1%下滑至1989年的3.7%。日本逐漸從控制人口轉向穩定人口規模,1974年日本厚生勞動省發佈《日本人口動向——靜止人口》,把靜止人口作爲人口發展的新戰略目標。
三是1990年以來,鼓勵生育階段。1990年日本總和生育率降至1.57,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生育率爲1.57的衝擊使日本社會認識到低生育率問題,開始鼓勵生育,涵蓋休假、經濟補貼、入托等方面,具體如下:
第一,設立14周產假、44周育兒假,以及1年男性育兒假。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的數據,日本女性可以享受產前6周、產後8周的產假。產假期間可獲得等同於休假前的生產津貼。產假後到孩子1歲前,日本女性可休10個月育兒假;育兒假期間實際到手的津貼最多能達到休假前工資的80%。另外,日本男性有1年育兒假。男性在女性產假期間可休育兒假,如果保育園無空位,則可再多半年。育兒假期間補助金是月工資的67%,開始育兒假後6個月變成50%,直至育兒假結束,補助金不僅不需要所得稅,還可以免繳社保。
第二,對有子女家庭提供一次性生育津貼、育兒補貼等,包括50萬日元的一次性生育補貼和每月1萬-1.5萬日元的育兒補貼(15歲以下)等,大約可覆蓋撫養0-18歲孩子成本約10%。2009-2011年,日本政府實施了應對生育率下降的緊急措施,將一次性生育補貼從38萬日元提升至42萬日元,可將補貼直接給醫院來支付相關費用。2022年底至2023年初,日本岸田首相宣佈將在2023年將一次性生育津貼提升至50萬日元(約人民幣2.5萬元)。育兒補貼的範圍逐漸擴大,金額不斷提升,目前符合條件的家庭每月每孩可領1萬-1.5萬日元的補貼(15歲以下)。此外,日本於2004年引入輔助生殖治療補貼,補貼金額從2004年的10萬日元增至2022年的35萬-75萬日元,並於2022年4月將輔助生殖納入國民健康計劃,實現不孕治療的保險適用。根據公開資料,日本撫養一個孩子至18歲大約需要花費2000萬日元,按照日本現有的育兒補貼標準,育兒補貼僅可以覆蓋10%左右的育兒成本。
第三,日本通過三次“天使計劃”擴大托幼服務,並且制訂了“待機兒童零作戰”計劃。日本1994年實施“天使計劃”,1999年實行了“新天使計劃”,2004年實行“天使計劃”第三期,着力擴大托幼服務。2001年日本政府制訂“待機兒童零作戰”計劃,2008年制訂“新待機兒童零作戰”計劃,意圖將需要進入保育所但由於設施和人手不足等只能在家排隊等待的“待機兒童”降爲零。
第四,日本爲育兒家庭營造較好的企業環境。1999年日本製定了《少子化對策基本方針》,2003年制定了《少子化社會對策基本法》,2004年制定了《少子化社會對策大綱》,改善僱傭環境和社會醫療保健、教育環境、生活環境來促進生育。如果員工有3歲以下的孩子,則可以向公司申請縮短每天工作時間至6小時;如果員工有學前兒童,則一個月不能加班超過24小時;有3歲以內子女的員工以在線方式居家辦公等。
但是,日本鼓勵生育政策並沒有取得較好的效果,主要是由於生育政策調整緩慢且補貼力度仍不如北歐國家,“男主外、女主內”傳統分工固化、男性育兒假有名無實、職場存在性別歧視等。
一是日本錯過了調整生育政策的最佳時期。日本總和生育率在1974年跌至更替水平以下,但直到1990年後纔開始鼓勵生育,且鼓勵生育力度相對較弱。而法國總和生育率於1975年跌至更替水平以下,但早在1939年就開始鼓勵生育。
二是補貼力度弱,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中倒數。根據公開資料,日本撫養一個孩子至18歲大約需要花費2000萬日元,按照日本現有的育兒補貼標準,育兒補貼僅可以覆蓋10%左右的育兒成本。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數據,2019年日本家庭福利支出佔GDP比重爲1.95%,遠低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2.29%的平均值。
三是日本家庭模式仍以“男主外、女主內”爲主,男性育兒假有名無實。日本設立產假和育兒假,產假期間可獲得休假前工資的50%-67%的補貼,雖然男性也有育兒假,但是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的數據,2021年男性育兒假休假率僅14%,且大部分男性休假時間不足2周,男性育兒假有名無實。
四是職場性別歧視嚴重,越來越多的日本女性放棄結婚生育,女性終身未婚率攀升。與芬蘭、瑞典等國將部分育兒養老工作社會化並由國家承擔不同,日本的育兒養老責任多由家庭女性承擔,將女性的角色定位爲全職家庭主婦的思想仍然存在,“男主外、女主內”思想較爲普遍。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數據,日本男女勞動參與率差距爲12.6%,工資差距爲22.1%,均高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平均水平。越來越多的日本女性選擇(暫時)放棄家庭,已經形成了一種不願結婚和生育的觀念,積重難返。2021年日本人口和社會安全調查結果顯示,18-34歲年輕人中,17.3%的男性和14.6%的女性有終身不婚的意願。
3 啓示:全面放開並鼓勵生育刻不容緩,加快構建生育支持體系,切實減輕生養育孩子負擔
人口既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目的,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要素。生育政策調整是最根本、最重要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放開並鼓勵生育大勢所趨。全社會已經基本達成共識,開始關注生育問題,積極出臺完善生育支持體系的政策。
第一,儘快全面放開生育,讓生育權重新迴歸家庭。全面放開生育,將是否生育、生育幾個孩子、什麼時候生育的權利還給家庭,由每個家庭自主決定生育的孩子數量。全面放開生育是把生育權從國家計劃迴歸家庭自主,是把生育數量多少的選擇權交回給家庭決定,充分尊重每個人的生育意願。全面放開生育,原本不想生的人還是不會生,但一些想生三孩的人就會生,不用擔心部分人羣、部分地區會大幅多生導致出生人口激增。
第二,加快構建生育支持體系,大力鼓勵生育。一是大力發放生育補貼,切實減輕家庭養育孩子負擔。建議國家層面出臺生育補貼政策,分孩次發放每月1000-6000元。二是實行差異化的個稅抵扣政策,覆蓋從懷孕保健到18歲或學歷教育結束。三是加大普惠托育服務供給,提升0-3歲入托率從目前的4%提升至40%,併發放隔代照料補貼。四是進一步完善女性就業權益保障,對企業實行稅收優惠,加快構建生育成本在國家、企業、家庭之間合理有效的分擔機制。五是加大教育醫療投入,給予有孩家庭購房補貼,降低撫養直接成本。六是建立男女平等的社會系統,比如男女平等的育產假等。七是加強保障非婚生育的平等權利。八是完善輔助生殖頂層設計,給有需求家庭定向發放輔助生育補貼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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