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貢酒:根據增值稅的計算原理,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證券之星消息,古井貢酒(000596)12月08日在投資者關係平臺上答覆投資者關心的問題。

投資者:董秘您好,我是古井貢酒的小股東,在此有一個問題求教:2023年半年報裡,附註p125,顯示: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爲2.49億,由此可得出當期消費稅和增值稅的合計數爲2.49/0.12=20.75億元,而消費稅爲13.11億,可知道增值稅爲20.75-13.11=7.64億。用增值稅金額除以主營收入112.56,即7.64/112.56=6.79%,也就是增值稅率。請問:增值稅率爲啥不是13%?

古井貢酒董秘:尊敬的投資者,您好!根據增值稅的計算原理,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受進項稅額抵減和部分業務增值稅應稅稅率爲6%、3%等影響,公司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除以當期收入會低於13%。感謝您對公司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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