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調查報告還在帶風向
(圖/本報系資料照)
故宮針對破損瓷器的其中兩件,公佈了調查報告。值得注意的是,故瓷「明弘治款嬌黃綠彩雙龍小碗」破裂調查報告一再提到,2015年大陸故宮某學者特別參觀,提件同一箱的另一件故瓷,有搬動該箱,經過兩個多月才歸件,歸件時「有役男協助搬運鐵箱」,並且強調搬運過程有增加破損的風險。雖然並未百分之百認定破損原因,卻處處暗示,除了是因爲這位大陸學者的提件之外,沒有別的可能。
這幾段文字疑點重重。第一,在提件、歸件的過程,相關人員竟然只提到役男,還專程調閱其通訊聯絡資料詢問。這點非常奇怪,報告裡面沒有具體說有哪些其他的內部人員參與,卻獨獨對役男窮追猛打。進入庫房這麼嚴肅的事情,怎麼可能只有「外人」負責?
第二,館藏可以提件超過兩個月那麼久嗎?這段期間,那些被提的文物放在哪裡?若有任何閃失,誰要負責?
第三,最詭異的是,調查報告說,「因時間久遠,已無法調閱相關時間點之監視錄影畫面」,且「經詢問有關人員均已不復記憶,無法確切還原當時現場狀況。」既然有關人員都不記得這件事,那麼調查人員從何得知?有沒有文字紀錄?
故宮應該提出這個所謂大陸學者提件的事實證明,否則可能被懷疑是胡編亂造。假使是爲了推卸責任而憑空想像的子虛烏有,刻意挑動兩岸敏感神經,混淆視聽,那就太過惡毒了。
在公佈調查結果之前,就出現了種種文過飾非的狡詐手段。其中一招是帶風向,說損壞的瓷器是一般文物,降低事態的嚴重性。誠然,《文資法》將古物分爲國寶、重要文物與一般文物三級,但並沒有針對不同等級擬定不同的保存方式,實際上就是一視同仁。何況據報導,上述嬌黃綠彩雙龍小碗,專家估算的價值在1億以上的天價,豈是一句「一般文物」可輕易打發?
另一招是放出消息,說在馬政府時期,就有3件器物破損。前院長馮明珠迴應說不記得此事,並提問請他們詳加說明,他們也沒有針對提問具體回答。因爲「別人也有犯錯」,所以「我犯錯也沒什麼大不了」的無賴手法,故宮身爲堂堂二級行政機關,怎麼還仿效如此卑劣的行徑?
像摔破瓷器這種重大事件,故宮院長應該呈報上級,然而,當陳以信在立院爆料時,蘇貞昌的反應顯然是不知此事。可見,吳密察意圖掩蓋,故宮後來矢口否認,恐怕只會越描越黑。
日前立委高嘉瑜質問吳院長,摔破的碗到底是明朝還是清朝?吳密察回說是「明弘治」。殊不知,這個天價的碗,其實是康熙時期製造的,標示了明弘治款。吳院長隨便亂回答,這種輕忽的態度,又怎麼能期待他有呵護古物的愛心?至於處心積慮地要把寄存的蘭千山館珍稀古物趕出故宮,就更匪夷所思了。(作者爲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