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車大解禁! 領專用牌照這時間點就可開上路

交通部修法讓古董車可上路,車輛不必再掛試車牌,而是掛上古董車專用車牌。(本報資料照)

交通部公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古董車行駛及申領、懸掛牌照規範,車齡35年以上、經交通部審驗合格且限領專用車牌的小客車及機車,可在假日行駛上路,預估下半年實施。

行政院已在2018年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古董車領專用牌照行駛,交通部路政司今日公告修法,小客車及機車的車齡超過35年、經交通部委託的審驗機構審驗合格,可定義爲古董車,並限領用專用牌照。

路政司指出,古董車僅限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行駛,但爲參加車輛相關活動、辦理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並經公路監理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另古董車除公路主管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有特別規定,或經車籍所在地的公路監理機關許可外,應於車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道路範圍內行駛,且不得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但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路政司表示,車齡超過35年的條件限制,是參考香港、新加坡、日本、美國等國家的認定原則後,採用新加坡較嚴格的認定標準。

若古董車申請機車專用牌照檢驗、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原廠設計沒有引擎或車身(架)號碼、車輛尺度、重量、照後鏡、輪胎、喇叭、擋泥板及各項燈光等配備,得免合於規定。

古董車申請汽車專用牌照檢驗、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則要符合19條項目規定,包括消音器作用正常、排氣管完好、方向盤應在左側、着地輪應爲4輪且前軸着地應爲2輪、各種喇叭應合於規定、頭燈、尾燈、煞車燈、方向燈、雨刷、照後鏡、安全帶等。

若汽車的原廠沒有引擎或車身(架)號碼、喇叭會發出不同音調、沒有安全帶等,得免合於規定,其餘項目皆應完備且功能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