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pro成偷拍利器 臺北千名女性裙底風光遭偷拍販售

臺北35歲廖姓男子利用運動攝影機Gopro體積小、好隱蔽的特點,5年來在大臺北地區至少偷拍上千名女性的裙底風光,其中不乏多名女學生,上網販售不法所得高達382萬元。高雄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成立專案小組,北上成功逮人,在廖男電腦中發現大量分類詳細的不雅影像,訊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35歲廖姓男子利用運動攝影機Gopro體積小、好隱蔽的特點,5年來在大臺北地區至少偷拍上千名女性的裙底風光,其中不乏多名女學生,上網販售不法所得高達382萬元。高雄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成立專案小組,北上成功逮人,在廖男電腦中發現大量分類詳細的不雅影像,訊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雄檢日前接獲民衆檢舉,網路上有不雅偷拍影片流傳,立即指派婦幼專組檢察官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

專案小組12日持搜索票前往廖男位於臺北市士林區、桃園市桃園區住家搜索,發現上千名女子及未成年少女被偷拍的裙底影像,隨即查扣電腦2組、手機2支、Gopro攝影機2臺、隨身硬碟4臺等物,並拘提廖男到案。

檢方訊後認廖男涉犯刑法第315之2第3項、同法第315之1第2款之販賣竊錄他人身體隱私、同法第319條之3第4項、第1項之販賣未經他人同意竊錄之性影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3項之販賣少年性影像等罪嫌重大,且長時間竊錄、販賣竊錄他人性影像,被害人數衆多,危害社會治安及被害人隱私安全甚鉅,又綜合卷內事證,被告有滅證行爲等羈押原因,並有羈押之必要性,13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發現,廖男自2018年起,在臺北市等地區,持Gopro攝影機在不特定之公共場所,以錄影方式攝錄不特定女子裙底性影像,其中不乏身着學校制服之被害未成年少女。廖男還將所攝得之影像依照日期、身分等分設不同資料夾儲存,並在其所經營之網路頻道兜售。初步清查發現,被害女子高達上千人,被告不法所得就現金匯款部分至少382萬餘元,詳細犯罪所得及被害人數仍在清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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