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樓外牆磁磚脫落 砸傷人要負法律責任

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大樓磁磚剝落一但砸傷路人建商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公寓區分所有人,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責任刑法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等刑責。(圖/市府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由於天氣變化,近來大樓磁磚掉落事件頻傳,臺南市工務局表示,大樓磁磚剝落一旦砸傷路人,建商、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公寓區分所有人,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責任及刑法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等刑責;呼籲民衆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應盡檢查外牆磁磚材料是否有鬆脫現象,或地面上有無掉落磁磚的責任。

工務局指出,老舊建築的外牆因爲老化鬆脫,外牆牆縫吸收水分溼氣,又遇上冷熱溫差劇烈變化,熱脹冷縮的結果將導致外牆磁磚跟牆面分離,容易剝落;而建設公司營造廠對於建築的結構體,通常保固頂多10年至15年,但外牆飾材不屬於結構體,一般只保固1至3年甚至更短。

事故發生在保固期間內,建商要負刑事及民事責任,一但超過保固期,則屬於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責任,而部分傳統公寓因住戶少,未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將會由該大樓全體的住戶負責。

工務局表示,公寓大廈外牆原則上屬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應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管理、維護,若管委員會未盡到管理維護的責任,導致外牆磁磚剝落砸傷或砸死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自應承擔責任。

此外,有很多老舊公寓並未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則公寓的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外牆均有修繕、管理、維護義務,如外牆因疏於修繕、維護導致磁磚剝落砸傷人,或致人於死之情況發生,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均須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臺南市工務局強調,若是建築物外牆磁磚掉落,甚至砸傷人,或導致死亡等情況,建商、建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按權責將依建築法第條第91條第1規定面臨6萬元到30萬元罰款,甚至面臨6個月到兩年的刑期,市民應瞭解自身所使用或居住的建築屋齡,並主動檢查建築物外牆磁磚是否有鬆脫或固定不夠牢固的現象,以事先預防可能發生的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