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完成試點申報階段的遴選並不代表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取得准入許可或允許上路通行

據工信部網站,工信部發布智能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問答。

一、試點的申報流程和遴選過程是什麼?

申報流程。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組成聯合體,參考《智能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實施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指南》),制定申報方案,經車輛擬運行城市(含直轄市下轄區)人民政府同意後,向車輛擬運行城市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自願申報。省級主管部門對申報方案審覈後,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遴選過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以下統稱“四部門”)按照《關於開展智能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組織專家對申報方案進行初審和擇優評審。在申報過程中,向汽車生產企業公開智能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指引文件。在初審工作中,組織技術專家對聯合體申報方案進行評價,重點確保進入擇優評審的聯合體申報方案無短板漏項。在擇優評審工作中,向申報試點的聯合體反饋初審意見、公佈擇優答辯提綱,由院士、行業知名專家等組成專家組,重點考察聯合體綜合能力、產品測試與安全評估方案、車輛擬運行城市條件、安全管控措施以及試點預期效果等。專家組根據聯合體答辯、質詢迴應情況獨立評價。

四部門根據專家總體意見,並綜合考慮產品類別、車輛運行城市特點、申報的自動駕駛功能、企業測試示範基礎等情況,在履行相應程序後,確定首批進入試點的聯合體。

二、四部門確定“進入試點的聯合體”,是否代表允許具備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上路通行?

試點的組織實施共分爲五個階段,分別是試點申報、產品准入試點、上路通行試點、試點暫停與退出、評估調整。當前,只是完成試點申報階段的遴選,並不代表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取得准入許可或允許上路通行。接下來,四部門將指導進入試點的聯合體開展試點實施工作。

首先是產品准入試點,包括產品准入測試與安全評估、產品准入許可兩個環節。進入試點的汽車生產企業要細化完善產品准入測試與安全評估方案,經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確認後,在省級主管部門、車輛運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門監督下,開展產品准入產品測試與安全評估工作。汽車生產企業通過產品准入測試與安全評估,且產品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強制性檢驗要求後,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產品准入申請。工業和信息化部經受理、審查和公示後,作出是否准入的決定。決定準入的,設置准入有效期、實施區域等限制性措施。

取得准入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車輛登記後,在限定區域內開展上路通行試點。從事運輸經營的,還應當具備相應業務類別的運營資質並滿足運營管理要求。使用主體、汽車生產企業和車輛運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門應按有關要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在此次集中申報之後,後續有試點申報需求時如何進行?

此次集中申報,有關汽車生產企業積極響應,聯合使用主體自願進行申報,也有部分具備一定技術基礎的汽車生產企業未參加此次集中申報。此次未申報或者未進入試點的汽車生產企業、使用主體可參考《實施指南》進一步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產品功能和性能水平,按照試點申報流程向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自願申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根據智能網聯汽車技術與產業發展、試點實施和聯合體申報情況,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補充報送申報方案。

四、試點工作的預期效果是什麼?

一是引導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加強能力建設,系統推進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技術創新、規模化發展和產業生態建設。二是基於試點實證,加速形成系統完備、務實高效的法律法規、管理政策和標準體系,加快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測試驗證、安全評估等支撐能力建設,爲智能網聯汽車規模化推廣應用奠定堅實基礎。三是加快形成各部門、各地方橫向協同、縱向聯動的安全管理工作機制,探索更加系統完善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研發生產、上路通行配套政策、基礎設施等環境建設,爲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安全運行提供支持保障。四是通過試點加快智能網聯汽車產品量產應用,帶動汽車與新能源、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產業融合,打造新質生產力,助力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高質量發展。

五、之前企業獲得L3測試牌照,和此次試點是什麼關係?

之前,依據《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管理規範(試行)》,企業取得相應測試牌照,主要應用於產品研發過程,通過開展實際道路測試,驗證產品在實際道路交通運行環境下的安全性。充分的產品研發測試驗證,是後續產品量產應用的重要基礎,也是此次試點的重要基礎。根據《關於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的意見》和此次《通知》要求,具備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應符合模擬仿真、封閉場地、實際道路等測試驗證要求,其中,實際道路測試是產品自動駕駛系統安全測試驗證的重要支柱之一。對確定進入試點的聯合體,汽車生產企業需要進一步詳細制定並完善產品准入測試與安全評估方案,並在多方監督下,按要求開展測試與安全評估工作。

六、產品准入測試與安全評估方案和申報方案兩者有什麼區別?

申報方案是聯合體在試點申報階段,按照《通知》要求,參考《實施指南》編制的材料,重點從研發角度,說明對《實施指南》中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使用主體、車輛運行所在城市等條件的滿足情況,並提供證明材料,是試點申報和遴選的依據。產品准入試點中,汽車生產企業需要進一步結合《實施指南》要求和專家評審意見,詳細制定並完善測試與安全評估方案,經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確認後,在省級主管部門和城市政府部門的監督下開展產品准入測試與安全評估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技術服務機構對產品准入測試與安全評估工作開展跟蹤和技術評估,引入安全監測和報告機制。產品准入測試與安全評估方案及實施結果將作爲產品准入申請材料。

七、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與“車路雲一體化”試點區別是什麼?

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由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組成聯合體自願申報。通過遴選符合條件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開展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試點的工作目標,一方面是引導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加強能力建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進產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產業生態的迭代優化。另一方面,基於試點實證積累管理經驗,支撐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制修訂,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網聯汽車生產准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同時,統籌發展和安全,有效應對自動駕駛技術應用可能帶來的風險,推動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車路雲一體化”試點以城市爲申請主體,旨在開展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和雲控基礎平臺等建設,形成統一的車路協同技術標準與測試評價體系,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促進規模化示範應用和新型商業模式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