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2026年度、2027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爲48%和 58%

每經AI快訊,1月2日,工信部公開徵求對《關於2026—2027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有關要求(徵求意見稿)》的意見。2026 年度、2027 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爲 48%和 58%。對覈算年度生產量 2000 輛以下並且生產、研發和運營保持獨立的境內乘用車生產企業,進口量 2000 輛以下的獲境外乘用車生產企業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較上一年度下降達到 4%以上的,其達標值在《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GB 27999)規定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礎上放寬 60%;下降 2%以上不滿 4%的,其達標值放寬30%。乘用車企業覈算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時,低油耗乘用車生產量或者進口量按照其數量的0.1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