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機車挨轟大小眼沒基北生活圈 北汐700元北基2000元貴爆

目前登記北市的機車總數高達近94萬輛,爲了減少私人機車使用,臺北市積極推動共享機車。本報資料照片

爲減少自購機車,北市近年推動共享運具,不過議員質疑,因市府與業者的共享租借範圍配套不明確,導致租借「大小眼」。議員洪婉臻發現,因臺北市文山指南里與老泉裡、士林平等裡與菁山裡、北投八仙、大屯與湖田等三個裡、南港舊莊裡,不在共享運具服務範圍內,民衆租還車要多衍生付一筆300元調度費。光去年52件共享運具消費爭議,就有18件是有關租借範圍爭議。

另外,北北基已是一日生活圈,議員也質疑,因共享機車無配套,導致民衆租用共享機車,從臺北市騎到新北費用貴到爆,議員舉某家共享機車爲例,5公里外要被多收300元調度費,擴大每1.4公里多加100元,上限爲22.4公里,但若臺北市議會到汐止車站11公里,竟要700元;從臺北市議會租共享機車到基隆市政府24公里竟要2000元。

交通局長謝銘鴻坦言,有些地區會有跨區的調度費,會找新北、基隆市政府來談,至於業者,但因這還是商業機制,會找業者來談租借範圍擴大。

目前登記北市的機車總數高達近94萬輛,爲了減少私人機車使用,臺北市積極推動共享機車,不過遭議員質疑,市府四項配套不足,包括機車停車格位配套不足、導致共享機車違停多;市府稽查人力不足;還有業者所提營運範圍應做適當審查並完整規畫;也應要求業者提供更完善的車體安心保障配套。

洪婉臻說,臺北市率先五都在108年時完成「共享運具經營管理自治條例」,但直至今日,不但未能成功取代私人運具,也讓臺北市違規亂象變本加厲。以停車配套爲例,目前全北市僅有27.8萬格機車停車格,等同三臺車搶一個車位,也沒有共享機車專用停車格,推動共享運具沒配套。

根據臺北市的共享運具經營管理自治條例,北市府的行政契約規定,共享機車在同一路段不得連續超過三輛,總數超過六輛,不過目前交通局的稽查人力僅5人,違反行政契約狀況多,但110年僅開罰過5起,3年多來僅有裁處15件,不過卻有1.5萬件違規,杯水車薪,但如果淪爲做表面一點意義都沒有。

洪婉臻也指出,部分業者並未提供車體安心保障方案讓民衆加購,導致110年至112年3月,共享機車業者向會員求償次數計2639次、求償金額高達1913萬3682元,平均求償金額爲7250元,一旦車禍發生,車損索賠動輒上萬,讓民衆直呼吃不消。

交通局表示,共享機車可以提供大衆運輸族羣偶爾使用汽機車需求,鼓勵民衆使用,進而減少汽機車持有,目前許可數汽車約2645輛,機車約有1萬2796輛。因共享機車爲業者依據使用狀況界定營運區域,北市透過權利金折減方式鼓勵業者針對偏遠地區投入營運,目前已新增洲美公宅、中研院等地,未來將與新北討論,持續鼓勵業者擴大營運區。

交通局表示,爲降低共享機車對停車格影響,北市也鼓勵業者與民營停車場合作,增加民衆借還車空間,並要求業者分散投放並主動調度移置違規停車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