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決議 不禁止臺新金與保德信人壽結合

公平會11日委員會決議,不禁止臺新金控與保德信人壽結合。公平會表示,臺新金是以受讓保德信人壽全部已發行股份,將其成爲臺新金100%持股的子公司,臺新金並控有保德信人壽的業務經營人事任免。

公平會指出,臺新金所屬子公司的營業項目主要是銀行業及證券業等,而保德信人壽則是經營人身保險業,兩家結合屬多角化結合型態。雖然臺新金原本有朝保險跨業發展計劃,但都未能取得保險執照。因此,公平會認爲,兩家結合案並不致於減損參與結合事業間潛在競爭可能性,反而可以透過結合,使臺新金得以參進保險市場的競爭。

公平會也指出,公平會也觀察到臺新金旗下臺新銀行經營保險代理人業務,屬保險業下游銷售通路,兩家結合後臺新金將同時跨足保險商品與銷售通路,而產生垂直結合的情況

但是,公平會分析認爲,兩家結合後,保德信人壽只透過臺新金旗下的臺新銀行銷售保險商品,或臺新金旗下的臺新銀行只銷售保德信人壽的保險商品,則臺新金必須犧牲原本銷售其他保險公司商品的收益,保德信人壽也必須犧牲透過其他通路銷售商品的收益。

公平會說,況且上游保險業者及下游通路業者保險經紀業及保險代理業數量甚多,保險業者也可以直接銷售或與其他銀行進行策略聯盟共同行銷產品客觀上是不易達成封鎖競爭對手效果,因此很難認定兩家結合後,有誘因能力從事上游投入要素的封鎖及下游銷售通路的封鎖。

因此,公平會審查結果認爲,兩家結合沒有顯著限制競爭不利益,所以,不禁止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