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怒「部落客經營旅行業」求償無門 觀光局:目前暫緩修法

旅遊觀光示意圖。(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蔡玟君、曹悅華臺北報導

交通觀光局近日傳出擬修改「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放寬規定讓非旅行業者經營旅行業務,包括民宿部落、部落客、網紅等均可從事旅行社業務,引發旅行業者不滿,質疑一旦法規放寬,將重創旅行社業務,同時由於非旅行業者並不需要繳交保證金、加入品保協會、購買旅遊履約責任險與旅遊旅客責任險,未來若是發生問題,消費者恐將求償無門。對此,觀光局表示在聽到各界意見後目前「暫緩修法」,會綜合評估後在做決定。

中華民國旅行公會聯會原訂於6日召開記者會動作抗議,但在觀光局持續協調下,臨時取消,但觀光局與旅行業者仍進行發展觀光條例修正相關的研討會

▲觀光發展條例修正研討會。(圖/中國民國旅行公會全聯會提供)

根據現行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規定,旅行業者業務包括:代售海、陸、空運輸事業客票,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設計旅程、安排導遊人員領隊人員,提供旅遊諮詢服務等。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但可以代售日常生活所需國內海、陸、空運輸事業客票。

但隨着部落客、網紅等行業崛起,包括各級政府在內,都會在社羣網站、部落客均提供旅遊諮詢服務,加上旅遊形式越來越多元,因此現在傳出觀光局打算修放寬法,讓非旅行業業務(如部落客、網紅、農村等)能提供旅遊諮詢外,只要基於政策需要與觀光產業發展需要,非旅行業者只要經過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報請中央備查後,就能安排國內旅遊、食宿及交通服務。

▲觀光發展條例修正研討會邀集觀光局與各方旅行業者出席。(圖/中國民國旅行公會全聯會提供)

消息一出立刻引起旅行業者強力反彈,中國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蕭博仁表示,正規旅行業者爲了旅遊安全,保障旅客權益和旅遊品質,有種種嚴格規範,包括依據綜合、甲種與乙種旅行社經營項目不同,需繳交不等保證金,同時必須加入品保協會,每年也要購買旅遊履約責任險,以及團團投保旅遊旅客責任險(非旅平險),保障旅客權益。

蕭博仁指出,若修正第27條,即代表非旅行業者也能經營旅行社業務,但不需要繳交保證金,也不需要加入任何聯保協回,同時不需要購買旅遊履約險與責任險,讓非旅行業者可以不接受任何觀光條例制約預期最後將變成一個灰色地帶,不僅影響正規旅行業者,消費者權益也得不到保障。

中國民國旅行公會全聯會6日與觀光局、旅行業者就相關議題召開研討會,觀光局表示,聆聽業者聲音後,目前決議將「暫緩修法」,不過觀光局也強調,一開始提出修法並非堅持要修改,而是希望拋出一個議題,討論出旅行業新的方向可行性,而在得知業者持反對的態度後,承諾會轉達給內部並加以討論,綜合評估後做出最後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