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媳婦爭產撕破臉 對簿公堂!勝訴關鍵是這「3個字」

公公媳婦爭產對簿公堂,法官審酌後將存款判給死者父親。(林和生攝)

劉姓男子因胰臟癌過世,留下一筆330萬餘元存款,竟讓公公與媳婦對簿公堂爭產,媳婦表示,這筆婚後所得理應由她繼承,但公公則怒斥,女方生前對丈夫不聞不問,死後卻跑來要錢,並拿出兒子親筆簽名的財產託付同意書,屏東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爲這筆錢將歸死者父親所有。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與妻子金女結婚近20年,2019年男方因右側中大動腦脈梗塞、胰臟腫瘤惡性及肺炎等疾病住院治療,同年10月死亡;金女發現,丈夫死前,曾有數筆共220萬餘元現金轉往劉男父親帳戶,加上一筆110萬元存款,都應由她繼承。

但死者父親表示,兒子死前因病久臥病牀,積欠醫療費、看護費、他人代墊的生活費等,並支付喪葬費,而負債甚多;這些費用皆由他墊付,330萬元顯然未扣除生前負債。

另外2人結婚後,女方常年離家,不僅夫妻並未同住,對他生活起居不聞不問,連最後因病住院或在養護中心療養時,也未前往探視,遑論給予生活照顧,等於空有夫妻之名,對於婚姻生活毫無貢獻。

劉姓公公還拿出兒子生前簽署的財產託付同意書顯示,錢轉至父親銀行帳戶代爲管理,用於本人醫療費用、喪葬費要看護費、生活必需費用及償還本人債務等支出,若有剩餘金額,留給父親作爲養老用,已盡爲人子之孝。立書人欄還有簽名。

養護中心負責人母親到庭證明,有看過財產託付同意書,那天他們全家都來,患者弟弟叫我過去,說他有表示要把財產都給父親,當時意識清楚,同意書也他自己簽名,看着他手在發抖,還努力要籤,當時開玩笑說,「籤的那麼爛」,隨即留下見證人簽名便離開,讓他們家人共處。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及證詞,更調閱金女出入境資料發現,夫妻倆結婚後,女方常年離家,未與丈夫同住,對生活起居不聞不問,連因病住院或最後在養護中心療養時,也未前往探視,遑論給予生活照顧。最後認定劉男死前已移轉財產,因此女方無財產可供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