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機構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發佈施行

近日,國管局、水利部聯合印發《公共機構節約用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公共機構依法履行節水義務,建立健全本單位節水管理制度,落實節水管理有關措施,降低水資源消耗、防止水資源浪費,積極發揮在全社會節水中的表率作用。

學校、醫院、場館等用水量大的公共機構,應當率先全面使用節水器具,加快推進老舊管網改造,結合實際採用智能化手段控制漏損,帶頭利用非常規水。

根據《辦法》,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辦法》規定了公共機構開展節水工作的基本原則。公共機構節水工作應當遵循總量控制、定額管理、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協同參與的原則,加強用水管理、轉變用水方式,採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措施,節約集約利用水資源。

《辦法》明確了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公共機構節水管理職責和相關要求。在水行政主管部門統籌管理的基礎上,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推動公共機構落實用水計量統計、用水定額管理、用水計劃管理等管理機制,指導監督公共機構建立節水管理制度、實施節水技術改造、運用合同節水管理、組織宣傳教育培訓等。

《辦法》提出了多項保障措施。完善全國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綜合信息平臺用水統計功能,逐步提高公共機構用水數據自動採集比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節水取得顯著成效的公共機構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具備條件的高校、科研機構等充分利用教育科研資源,加強節水專業人才培養,強化節水技術創新和應用研究,促進節水科技成果轉化。

下一步,國管局將會同水利部做好《辦法》宣貫工作;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對照《辦法》要求,強化公共機構節水管理,做好相關保障工作;公共機構要嚴格落實《辦法》規定的節水措施,切實發揮在全社會節水中的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