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律師爆爭議?名嘴揪這人來頭:未來恐成廠商門神

黃揚明質疑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用人。(示意圖/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辦公室提供)

民衆黨立委黃國昌5月曾指出,承展法律事務所律師王敬堯過去曾用浮報工時詐領國防部法律意見費用,更在國防部辦理複驗前向承辦人囂張嗆聲。媒體人黃揚明質疑,王敬堯卻被工程會聘任爲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至今仍列名其中。此外,陳金德上任後,工程會10月新聘的律師孔繁琦專接公共工程申訴案件代理業務的知名律師,近3年曾爲多家大型廠商承接超過30件公共工程申訴案,令人擔心未來會成爲廠商門神。

「廠商代理人成申訴審議委員?」黃揚明27日發文表示,公共工程委員會雖然多半被認爲是「冷衙門」,但其實對我國公共工程採購而言,該機關扮演非常重要角色。今天要講的是工程會依《政府採購法》設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中央政府公共工程的承包廠商申訴處理、履約爭議調解等事項。基本上就是當公共工程履約廠商對合約履行、費用等有疑義時,可向工程會提出申訴,再由該委員會進行審覈。

黃揚明提到,民衆黨立委黃國昌今年5月初曾在交通委員會質詢時指出,承展法律事務所王敬堯律師,過去曾用浮報工時詐領國防部法律意見費用,更在國防部辦理複驗前,向承辦人囂張嗆聲。卻被工程會聘任爲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當時前工程會主委吳澤成答詢時表示他「無法接受」。不久,國民黨立委遊顥也在5月下旬現任主委陳金德上任後表示,已先暫停王敬堯律師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任務。

不過,根據目前工程會官網所列的審議委員名單,王敬堯律師仍名列其中。黃揚明指出,另外,陳金德上任後,於10月份新聘了幾位新任申訴審議委員,其中一位重量級律師孔繁琦,引發工程界議論。因爲孔繁琦律師是專接公共工程申訴案件代理業務的知名律師,近3年曾爲多家大型廠商承接超過30件公共工程申訴案,光是今年就有10件以上。爆料人指出,這是工程會首次遴聘曾代理廠商申訴案件的代理人擔任審議委員,擔心未來他會成爲廠商門神。

黃揚明強調,雖然「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13條列出審議委員應迴避要件:

一、該事件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者。

二、曾爲該採購之承辦或監辦人員。

三、曾參與該事件之異議處理者。

四、本人或其配偶與機關、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三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者。

五、有其他情形足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者。

黃揚明質疑,但爆料人稱,若申訴案件由其他與孔繁琦律師交好的律師掛名代理,就可能難以查證是否有利益衝突之虞。除此之外,依規定,申訴委員爲無給職,但爆料人稱,審議委員處理調解案件,撰寫結案報告可依廠商請求金額不同,領取每案最高3萬元、最低5千元的結案費用,而結案報告應書寫「調解理由」,卻有另一名新聘委員近日要求結案報告根本不須寫調解理由,恐讓結案費用濫發。

最後,「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11條規定:「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視業務需要,遴聘學者、專家爲申訴會諮詢委員,聘期一年,連聘得連任。」諮詢委員與申訴審議委員同樣是無給職,僅可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結案費用、車馬費、出席費等)

他直言,爆料人稱,過去工程會雖曾聘請諮詢委員,但幾乎都無實質參與案件審查功能,純屬掛名。但陳金德上任後,新聘任多位諮詢委員(其中有去年曾參與賴清德宜蘭縣競選團隊中成員),卻可直接與審議委員一同參與審查申訴案件,並領取結案報告費,恐成酬庸親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