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亂罰濫罰戴上法治“金箍”

原標題:給亂罰濫罰戴上法治“金箍”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對行政法規、規章中罰款設定與實施作出全面系統規範,旨在通過制度性的安排,堅決防止罰款收入的不合理增長,確保罰款制度在法治化、規範化的軌道上健康運行。(2月19日新華社)

《意見》印發體現了我國在法治政府建設上的堅定決心,以及對優化營商環境、保障高質量發展的高度重視。

罰款作爲一種較爲常見的行政執法手段,其規範性和合理性不僅直接關係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也體現着法治的權威和公信力。隨着全面依法治國的推進,罰款設定與實施日益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罰款制度的初衷是通過經濟制裁來預防、糾正和懲戒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爲,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然而,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地方亂罰款、“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執法”等問題時有發生,引發羣衆和企業的極大不滿,飽受社會詬病。據媒體報道,北方某山區縣一年的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才1億多元,但交通違章罰款一年竟“創收”了3000多萬元。如此“龍潭虎穴”,哪有人敢來投資消費?這雖是極端個案,但對地方營商環境、對企業發展造成的破壞和影響不容小覷。

因此,《意見》明確對罰款設定與實施進行全面規範,要求依法科學行使罰款設定權、嚴格規範罰款實施活動、全面強化罰款監督。這不僅是法治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舉措。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龍年春節假期後,全國不少地方都召開“新春第一會”,全力“拼開局”,而會議主題大多聚焦高質量發展與營商環境。在這個特殊節點,《意見》適時發佈也更具有現實意義。

近年來,政策層面不斷加強對罰款的監管力度,亂罰款現象已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但是,每到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地方錢袋子面臨“缺錢”困境時,一些地方罰款創收的老毛病就很容易復發。越是此時,越要防範“以罰代管”、以罰創收的衝動。事實也反覆證明,一缺錢就想着從企業、個人頭上“薅羊毛”,不僅短視而且危害極大,容易陷入“財政缺錢-亂罰濫罰-營商環境惡化-企業用腳投票-稅基減少-更加沒錢”的惡性循環。發展纔是硬道理,亂罰款只會成爲高質量發展的絆腳石。

《意見》的出臺,從頂層設計上爲罰款的設定與實施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規範。它明確罰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強調着力破解企業和羣衆反映強烈的亂罰款等突出問題,努力讓企業和羣衆在每一個執法行爲中都能看到風清氣正,從每一項執法決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些理念的明確,有助於引導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切實保護企業和羣衆的合法權益。此外,《意見》提出了一系列具體措施。比如,罰款的最低數額與最高數額之間一般不超過10倍,任何行政機關都不得隨意給予頂格罰款或者高額罰款等,皆有助於規避自由裁量權過大而導致的濫用和誤用。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整治亂罰款是一道民生題,也是一道發展題。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確保罰款制度在法治化、規範化的軌道上健康運行,必將爲營商環境加分,助益高質量發展。(譚敏)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