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頸案引衆怒 律師吳炳輝:未成年加害人感化後應再入獄

割頸案引衆怒,無黨籍雲林海線立委侯選人吳炳輝30日以律師角度分析,未成年者犯5年以上重罪即適用刑法,即使此案以《少年事件處理法》進行感化教育,待成年後應要再送監獄服刑。(吳炳輝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新北國三生持刀攻擊同學頸部致死案引發衆怒,無黨籍雲林海線立委侯選人吳炳輝30日以律師角度分析,未成年者犯5年以上重罪即適用刑法,即使此案以《少年事件處理法》進行感化教育,待成年後應要再送監獄服刑,另外也可考慮公佈未成年者法定代理人,才能發揮遏阻作用,避免憾事再發生。

開業律師吳炳輝表示,此次割頸案引爆社會怒火,目前未成年犯罪者的司法防禦體系主要爲《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犯案時大多沒有意識到法律問題的嚴重性,大多處於當下的失控情緒,此案是故意殺人或過失致死要再判定,目前會先由少年法庭與地檢署處理。

吳炳輝說,目前《刑法》規定,即使是未成年者,只要犯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一般都適用《刑法》,但未成年者思慮不周、涉世未深,爲避免剝奪孩子日後前途,此案可能偏向「過失致死罪」,以《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會用《刑法》。

吳炳輝指出,未成年犯罪的防制,相關部門應要全面互相配合,若出現觸犯5年以上重罪少年犯,就要啓動專案處理,建立一個機制,教育、社會、衛生等單位要介入評估,司法體系持續追蹤,避免連鎖模仿犯的出現。

對於社會傳出「私刑正義」,吳炳輝認爲這主要是希望符合一般人的法律期待,還有被害人創傷彌補,但法律體系還是有其公平正義,須依法律程序走,如何復原式的彌補是重要的,要兼顧價值情感與被害人彌補。

吳炳輝提到,由於未成年者有保護傘,之前曾發生少年賣盜版色情片,卻沒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只能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刑責本來就過低,法代人也不用負刑事責任,建議重大個案可考慮公佈法定代理人,發揮遏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