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改判並向郭力恆追繳百億  有助追討拉艦案佣金

本報訊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拉法葉艦案,依貪污等罪,判海軍前上校郭力恆15年,並認定應追繳的不法所得約3.4億美元(約新臺幣100億元),而非一審所認的1758萬美元,對維護國家利益至關重要。

民國82年爆發的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及所衍生的軍購弊案佣金追討,一直是司法單位難題。儘管尹清楓命案因諸多證據已遭破壞,難有突破,但追討佣金部分,近年多有進展。其中臺灣透過司法互助,請瑞士凍結軍火商汪傳浦帳戶的鉅額佣金,最爲關鑑

目前瑞士檢方凍結汪傳浦帳戶的款項約爲7億美元。特偵組研判,其中約6成是拉法葉購艦案佣金,4成是幻象戰機採購佣金。

臺灣與瑞士司法互助除凍結資金調查證據外,瑞士也同意,只要臺灣司法對拉法葉案有定讞判決,就會根據臺灣法院判決內容,決定發還給臺灣凍結資金的數額

由於汪傳浦長年逃亡海外,引渡回臺受審遙遙無期。檢方拉法葉特調小組民國95年以郭力恆與汪傳浦是共犯來切入,盼藉起訴郭力恆來與汪傳浦的佣金聯結,定罪後再向瑞士聲請返還佣金。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時,認爲郭力恆與汪傳浦並非共犯,追討金額只有汪打點郭的1758餘萬美元,若這個見解定讞,瑞士藉時只需返還1758萬美元,其他數億美元就會發還汪傳浦。

審判長蘇素娥、受命法官宋鬆璟、陪席法官吳鴻章所組成的高院合議庭則認爲,法商湯姆公司因標得臺灣購艦案而獲利,郭力恆又是提供軍方資訊給軍火商掮客關鍵,佣金對象關係應直接與郭力恆有關,不但認定郭力恆與汪傳浦是共同正犯,應追討的不法所得應是3.4億美元。

高院二審的見解未來若能獲最高法院支持而定讞,屆時臺灣可聲請瑞士返還的佣金就接近新臺幣100億元,更能確保國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