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贏民進黨!前南市議員莊玉珠黨員資格存在
民進黨中央黨部。 (圖/資料照片)
曾任5屆臺南市議員,也是民進黨創黨黨員、臺南市黨部前主委蔡介雄的媳婦莊玉珠,2014年臺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時未配合亮票,被控跑票而被民進黨中評會開除黨籍,她不服提確認民進黨籍存在訴訟,臺北地方法院認定依照當年法律,須經民進黨全國黨代表大會決議,中評會處分無效,判決她的黨員資格存在。可上訴。
莊女提起訴訟主張,她擔任市議員2014年12月5日市議會民進黨團以會議通過推舉賴美惠、郭信良搭配參選正、副議長,並要求所有黨團成員簽署「亮票承諾書」、「辭職同意書」及「辭職撒回權拋棄書」等3張文件之決議。市議會同年月25日舉行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
她說黨團決議內容違反禁止規定無效,她未依決議簽署亮票承諾書等3文件,黨團竟以她未簽署之亮票承諾書等3文件爲據,認她選舉時所爲未配合亮票及未在選票自己姓名處摺痕爲記等投票行爲違反一致性投票之決議,中評會對她處分開除黨籍,但該處分未經民進黨之全國黨員代表大會決議,應爲無效,她請求法院確認民進黨黨籍仍存在。
北院認爲,2017年才公佈施行政黨法,本案應依當時的人團法及民法相關規定審理,依人團法及民法規定,開除社員必須經總會決議,但民進黨當年是由中評會做成的裁決,而非黨員代表大會做成或追認,因違反強制規定屬於無效,判決莊民進黨黨員資格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