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業務開走展示新車變賣 泛德永業勝訴獲賠269萬

2014年1月葉男以「借車展示」爲由,向泛德永業高雄分公司借走BMW 318D、730D 、520D及Mini Cooper共4輛全新、展示車後失聯。事後泛德永業高雄分公司發現4輛車放在某中古車商位於覆鼎金的倉庫內,報警扣車提告。

2016年4月泛德永業高雄分公司與車商打官司,透過假扣押、成功要回4輛新車後變賣換現,但礙於折舊,最後只賣出537萬元。泛德永業不堪損失,2018年4月再向葉男及車商求償車輛租借、折舊損失共302萬元。

葉男辯稱,當時是受公司康姓副總經理指揮賣車,造成糾紛和損失與他和車商無關,泛德永業提告求償早已超過民事求償2年的法定期限。車商辯稱,葉男賣車時還出示康男名片,他們並非侵佔也無過失可言。

一審查出,泛德永業高雄分公司2014年就發現4輛新車遭康男、葉男侵奪,當時已提詐欺、侵佔告訴,4年後才提告已罹民事2年期限,判葉男、車商免賠。

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泛德永業2016年4月才透過假扣押拿回4輛車,賣掉後才知道虧損多少,民事求償提告期限應以此爲準。經查,葉男無權代表公司賣車,車商明知新車來源有問題還收受,兩方須連帶賠償269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