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市府代位求償 二審認定負8成過失!僅獲賠2847萬
2014年發生高雄氣爆,馬路被炸到像戰爭現場。(中時資料照)
2014年高雄發生氣爆事故,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高雄市府分六大案提起代位求償訴訟,其中對李長榮化估和華運及中油求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10)日上午部分宣判,認定中油仍無責、榮化與華運改判決僅獲賠2847萬元,市府責任比例改爲8成,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氣爆將滿10週年,高雄市政府位受災戶辦理「代位求償」計劃,分多案向榮化、華運及中油公司求償,高雄市府主張,發生爆炸的4吋管線爲李長榮化工所有,並由中油負責設置,案發當天榮化與華運倉儲輸送氣體時,出現異常情形,榮化、華運卻未檢出管線破洞。另外,晚上氣體外泄,中油也未提供管線位置等資訊,認爲中油、榮化、華運等3家公司,應負連帶賠償。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時,榮化控告被告中油求償7億多元案敗訴,市府則要負起4成過失,計算求償數額後榮化、華運應連帶共賠償市府7900多萬元,中油則無過失免賠。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10日宣判,合議庭認定出事管線爲高雄市政府發包、驗收,外泄丙烯因而聚積在箱涵內擴散,沿箱涵走向蔓延大約6公里,且高雄市政府疏未進行公共管線圖資整合管理平臺資訊的驗收或覈實,也未將所屬單位間各自職掌之管線情資予以整合共享,且現場指揮混亂無序,應負8成過失責任。
至於中油,因並未於氣爆當天使用該管線,仍認定無過失,重新計算市府得請求金額,判市府僅獲賠2847萬元,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