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脫光後蓋棉被躺牀 前女友遭欺負抱住襲胸
高雄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涉嫌於108年1月間,邀請前女友小美(化名)至其住處談論感情糾紛,期間竟強行猥褻對方。(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涉嫌於108年1月間,邀請前女友小美(化名)至其住處談論感情糾紛,期間竟強行猥褻對方。案經法院審理,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阿德有期徒刑1年,其餘被訴部分無罪,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德與小美曾於107年短暫交往,後因雙方分手而結束關係。108年1月17日中午,阿德邀請小美至其位於高雄市左營區的住處談話。期間,阿德進入臥室,脫下外衣褲躺在牀上,並用棉被蓋住身體,隨後要求小美進入房間並躺在牀上。小美雖感到不安,但仍照其指示躺下,不料阿德竟伸手進入小美衣物內,觸摸其胸部。小美極力掙扎後才結束這場驚悚經歷。
小美事後因受到事件影響罹患心理疾病,並曾要求阿德道歉無果,最終提起告訴。阿德在偵查及法庭上坦承曾觸摸小美胸部,但否認有強制意圖,辯稱:「當時是小美自願躺在牀上,我只是稍微抱住她,還親吻了臉頰,也有摸她的胸部,但過程中有詢問她的意願,當她說不要後,我就停止了。」
辯護律師進一步指出,小美與阿德過去有過多次性關係,彼此互動親密,小美此番指控不合情理,且未能提供驗傷紀錄。律師並援引小美事後仍傳遞「前幾天你爲什麼不顧我的拒絕,把手伸進我衣服,抓住我胸部?」,阿德回稱「欺負你」,小美接續傳「你說我該拿你怎麼辦」,阿德回覆「不要理我就好」等親密訊息紀錄,質疑其供述的可信度。
法院調查後認爲,阿德確實曾於住處觸摸小美胸部,其供述與小美陳述相符,且無法排除強制猥褻的意圖。雖辯護人提出小美與阿德關係密切的證據,但法院認爲小美當日遭受壓制後不斷掙扎,顯示並非合意行爲,最終依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判處阿德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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