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車開一半「全裸下車走8分鐘」 路人看傻報警下場慘
高雄路上「露鳥」行走嚇壞路人辯:「看到人就會遮住」,遭判拘役30天。(示意圖/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日前車子開到一半,突然全裸下車行走8分鐘,隔天又到某道路「露鳥」行走,事後吃下公然猥褻罪官司,遭高雄地院判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將繳交3萬元罰鍰。
據瞭解,林男先是在高雄某路段將車停下後,露出下半身在該處來回行走大約8分鐘後,然後當做沒事駕車離去,隔天再次到某道路慢車道,裸體下半身在該處來回走動,路人見狀全看傻,趕忙報警處理。
林男被捕後坦承不諱,但辯稱「看到有人就會用雙手遮蔽下體」,並非故意露給人看,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截圖等後認爲,林男馬路上公然裸露下體,並非在人煙稀少穩密處,且行走近數分鐘,不採信其說詞,認定猥褻犯行。
法丘官審結後認爲,林男此舉已經破壞社會秩序,並嚇到目擊路人,顯然欠缺尊重他人之觀念,念及他無前科,經濟狀況、犯罪目的與犯後態度良好,依犯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一日折算新臺幣1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