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馬路驚見兒童「站電動車後座」行駛 社會局出手了

高雄市大社區路上日前被目擊一名男子騎乘電動單車,後座「站着」一名年幼男童,目擊者說「出勤遇到行動炸彈,保持距離以策安全」,警方表示此舉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社會局也說兒童未受到適當養育,家防中心將通報警方調查,裁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曝光一段高雄市大社區路上的行車畫面,一名男子騎着電動腳踏車,後座載着年幼幼童,但幼童是「站立」在座椅上,過程中幼童甚至將左手擡起,僅靠右手稱在男子肩上;目擊民衆發文表示,出勤遇到「行動炸彈」,保持距離以策安全,警方表示該行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6條2項4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仁武分局呼籲,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應依規定使用合格規定之兒童座椅,以維護駕駛與乘客的行車安全。高雄社會局表示,依據兒少法第56條規定,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及同法第102條規定,得裁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高雄市大社區路上日前被目擊一名男子騎乘電動單車,後座「站着」一名年幼男童,目擊者說「出勤遇到行動炸彈,保持距離以策安全」。記者宋原彰/翻攝

高雄市大社區路上日前被目擊一名男子騎乘電動單車,後座「站着」一名年幼男童,目擊者說「出勤遇到行動炸彈,保持距離以策安全」。記者宋原彰/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