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狼騎士見短裙辣妹落單 突伸狼爪襲臀隨即逃逸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騎機車發現一名短裙辣妹走在街道上,靜悄悄騎到她的身旁,然後伸手拍打辣妹的臀部,隨即逃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騎機車發現一名短裙辣妹走在街道上,靜悄悄騎到她的身旁,然後伸手拍打辣妹的臀部,隨即逃逸,辣妹報案後陳男遭警方送辦,法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他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於民國113年2月12日下午5時57分許,騎乘電動機車經過高雄市街道時,見A女獨自步行,竟趁機靠近並伸手撫摸其臀部,得手後迅速駕車逃逸。該案經A女報警後,由高雄市警前鎮分局受理偵辦,最終將陳男依性騷擾防治法移送法辦。
檢警調查發現,陳男趁A女不及抗拒之際伸手觸摸,行爲明顯已構成性騷擾,且引發A女強烈嫌惡與心理不適。法院審理時指出,陳男未能尊重兩性應有的基本界線,僅爲滿足個人私慾,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對路人伸出狼爪,嚴重侵犯他人身體自主權,造成被害人極大心理壓力與痛苦。法官認爲,陳男的行爲顯然欠缺對他人的尊重與同理心,應予嚴厲譴責。
審酌陳男犯後僅坦承事實,卻未曾對被害人作出任何賠償或表達歉意,至今未取得A女諒解,損害也未獲填補。法院綜合考量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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