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線3警官從警35年罹胰臟癌驟逝 妻無法領半餉「關鍵原因曝」

高雄某分局二線三星李姓民防組長今年1月下旬上班時因身體疼痛就醫,後被診斷罹患有「癌王」之稱的胰臟癌末期,住院不到一個月昨突驟逝;據瞭解,從警35年7個月的李姓警官今年9月原本可「全身而退」領月退,因尚有公務人員身分即驟逝,來不及辦退休,卡在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妻子無法領半餉。

據瞭解,在分局擔任民防組長的李姓警官(54歲)原本身體無異樣,今年大選黃金週時,仍盡忠職守,肩負選舉勤務,選舉結束後,1月中旬,李在上班時,突然感到身體不明原因疼痛,分局同事見狀請他先休假就醫檢查。

1月24日住院後,李被診斷已是胰臟癌末期,由院方安排化療,由於身體狀況每況愈下,從警35年7個月,年資到了,但還未滿55歲,原本今年9月年紀符合領月退資格後,即可辦理退休,領月退。

未料,李因疾病纏身,分局協助辦理退休,公文尚在覈定期間,但李住院接受化療,病情卻急轉直下,昨突然傳出病逝,從診斷至逝世,僅短短不到1個月。

李姓警官罹癌驟逝消息傳回分局,同仁備感震驚與不捨;據瞭解,李姓警官育有2男1女,兩子已出社會工作、女兒尚在求學,因退休流程尚未覈定,如今驟逝,妻子無法請領遺屬半餉,僅能請領一次性的撫卹。

基層員警質疑從警35年,一生奉獻給國家,卻無法請領月退,妻子無法領半餉,實在令人遺憾。

依據公務人員撫卹法第 3 條公務人員病故,其中撫卹金任職滿15年以上者,除每年給與5個基數之年撫卹金外,其滿15年部分,給與15個基數之一次撫卹金。以後每增1年加給二分之一個基數,最高給與30個基數。未滿一年者,每一個月給與二十四分之一個基數。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據瞭解,因李姓警官退休流程尚未覈定,家屬雖無法請領遺屬半餉退休金,但李服務年資已逾15年,依規定家屬仍可領一次性撫卹金及請領10年月撫卹金,家屬所領的一次性撫卹金和領遺屬半餉的金額相差無幾。

高雄市警察局長林炎田得知李姓警官驟逝一事,已指示分局全力協助家屬辦理後事及完成撫卹程序。

高雄市警局某分局二線三星李姓民防組長罹胰臟癌驟逝,來不及辦退休,因受限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妻子無法領半餉。記者石秀華/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