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施明德妻敗訴 謝長廷:判決指她未能證明我是「特務」

謝長廷控告施明德妻子陳嘉君損害名譽的訴訟,30日判決陳嘉君免賠。(資料照片)

駐日代表謝長廷控告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妻子陳嘉君損害名譽的訴訟,今天(30日)判決陳嘉君免賠。謝長廷列出三點,指判決理由相當矛盾。不過,他說,事實上,本案法庭並末就事實認定,判決中反而指被告並未能舉證證明她指摘的所謂「特務」。

謝長廷指出,依照媒體的報導,判決陳嘉君免賠的理由大概是被告聽信第三人高明輝的說詞,而做陳述,沒有惡意,而原告他是公衆人物,個人名譽保護要退讓,這樣判決好像很平穩,但是有時會遭惡用成 「甲聽乙說,乙聽丙說,丙說大家都在說」的抹黑模式,依過去的案例,許多被告依此勝訴後就大肆張揚說「真相大白」、「還我公道」等等,再肆意抹黑一次。

他說,事實上,本案法庭並末就事實認定,判決中反而指被告並未能舉證證明她指摘的所謂「特務」。不過,依照媒體的報導,判決理由相當矛盾:

一、判決陳嘉君免賠償的理由是,她雖不能證明謝長廷是特務,但因相信調查局前副局長(也是臺北市調處前處長)高明輝的話,所以算已盡查證能力,沒有惡意等爲據,但判決理由又說高明輝在另案確定判決,承認沒有在調查局看過謝有什麼情報工作資料或紀錄,也沒有親眼看到他拿錢。

但謝長廷認爲,重點是時間前後,被告陳嘉君的抹黑言論是在上述確定判決之後,自然不能說沒有故意。

二、「阮局長說謝長廷是自己人」、「頒發20萬元獎金給他」,自己人、獎金這些詞是陳嘉君講的,不是高明輝講得,把陳嘉君無中生有的扭曲當做高明輝的話,當然會有𣎴同結論。

他說,事實上,高明輝第一次的供述只是說「謝長廷和調查局有工作關係」,什麼關係則說要問「謝姓調查員」,依高的理論,工作關係也包括監控對象、爭取對象,而謝姓調查員在法院對質後,承認當時謝長廷只是他們的爭取對象(想買收)。

謝長廷強調,「我不是線民,沒有代號丶化名」,民進黨建黨之日期等情報事先沒有給他們,所以他們沒有掌握到而被上面責備,他連科長都升不上去。依常理他如果是調查局幹員,「局長要發工作獎金我怎麼會拒收?高怎麼會不認識我?調查局怎會查無當年20萬元支出的記錄?」這種違反常理的事,一般健全思辯的人應該不會輕信。

三、陳嘉君另外的依據是白姓調查員的著作,但白姓調查員被他控告而判罪確定,並以書面向他道歉,陳嘉君也不能據該書卸責沒有惡意。

他說,高明輝說的是40年前的事情,當時沒有民進黨,我們從事政治運動和秘密建黨的事情極其危險,只能靠個人智慧勇氣判斷周旋,經過另案對質後,證明雖然情治人員威嚇利誘下,他仍能堅守原則,問心無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