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嚴管稽查 違者最高罰20萬

城中城原本爲12樓高建物,目前已拆至8樓,契約規定7月完工,但市府預計在4月底前拆除完畢。(袁庭堯攝)

臺中出租套房大樓惡火釀6人罹難,高雄市去年10月14日發生城中城大樓縱火案致46人死亡後,至今已完成1233棟老舊大樓清查,過程中困難重重,無管委會的大樓住戶沒人敢當「老大」,得由里長出面協調;此外,事後市府《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增修草案經市議會通過,強制6樓以上公寓成立管理組織,否則將開罰,已報中央審覈。

城中城大火後,行政院會也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增訂被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須限期成立管委會,否則將以「戶」爲單位逐戶開罰,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

城中城大樓於大火後遭拆除,一度因揚塵及噪音造成民怨,高市工務局除裁罰包商6000元外,市府核發每戶100元超商禮券、橘子禮盒,但仍有住戶批沒誠意。

高市府至今每2個月舉行公共安全督導會報,由市長陳其邁擔任召集人,在建物公安部分,有6大具體改善措施,於90天內完成1233棟8樓以上、屋齡20年的住商混合老舊大樓公安、消防稽查。

市府聯合稽查小組執行公安稽查,拆除忠山大廈違建外推走廊、堵塞戶外的逃生梯時,有住戶不滿門戶洞開而抗議,但大多數民衆防火意識加強,有管委會的大樓也大致都配合;無管委會的大樓雖未出現「刁民」,但因找不到對口的人負責,具正義感的住戶也不敢跳出來當「老大」,稽查小組得花時間透過里長居中聯繫住戶,再發文給區分所有權人,告知執行安檢或限期改善,過程曲折困難。

除實施老舊大樓安檢外,高市府經議會通過《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強制6樓以上公寓成立管理組織,若未成立,處區分所有權人1到5萬元罰鍰;未向區公所報備者,處主委1到3萬元罰鍰;目前已送中央審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