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放寬送公託規定 育嬰留停可送託

高市社會局今年11月修正通過「公共托育機構收託作業原則」,刪除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家長不得申請兒童送託公託規定,另外將第2名以上子女列爲優先收託對象等。

社會局新聞稿表示,行政院已修正少子女化對策計劃,自113年起將再降低托育費用負擔,公共化托育補助再提升至每月7000元、準公共托育補助提升至1萬3000元,實質減輕育兒家庭經費負擔。

社會局指出,高雄市公託據點已達53處,未來4年再增加32處,因公託資源深受育兒家庭信任,社會局優先提供弱勢及缺乏照顧支持的家庭收託服務。

社會局進一步說明,隨中央逐步放寬申領托育補助限制、照顧選擇越趨多元,社會局放寬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家長不得申請兒童送託公託的規定,並針對優先送託對象再放寬至有第2名以上子女家庭、公託所在社區育兒家庭等。

另外,配合中央推動0至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發放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自今年起取消排富限制。行政院修正少子女化對策計劃,公佈明年將加碼托育補助,公共化托育加碼補助1500元,即調高補助爲每月7000元。

社會局表示,送託高市公託機構,家長每月最高僅需負擔2000元;準公共托育加碼補助4500元,即調高補助爲每月1萬3000元,如送託高市準公共託嬰中心,中央加高市共補助每月1萬5500元,家長每月最高僅需負擔5315元;如送託準公共保母,中央加高市共計補助每月1萬4600元,家長每月最高僅需負擔1200元。

社會局長謝琍琍表示,除增加公託據點外,高市也首創全國提供免費坐月子到宅服務及公辦24小時臨託服務據點,現已設置15處臨託服務據點,減輕家長育兒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