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爲何會判這麼重?郭正亮:她訴訟策略出問題

高虹安貪污案宣判。(中時資料庫)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擔任立委期間涉詐助理費,臺北地方法院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宣判,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法院也說明高虹安實際犯罪所得爲11萬6514元。前立委郭正亮表示,高虹安爲何會判這麼重,因爲她訴訟策略出了問題。

郭正亮今26日在中天《盧秀芳辣晚報》節目中表示,高虹安涉案金額很小,檢察官認爲是46萬,法官則認爲只有11萬多。那爲什麼罪會判那麼重?因爲有兩個罪︰僞造文書、貪污治罪,貪污治罪起跳就是7年,貪污5000元也是7年。

郭正亮接着表示,很多市議員不是詐領助理費,有的是緩刑、有的是輕判,有的只有判僞造文書罪,貪污治罪都沒有成立。因此他認爲,高虹安的訴訟策略出了問題,因爲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有講到一個重點,他說,高虹安應該道歉,然後講她真的沒有貪污的意圖。

郭正亮點出,因爲高虹安兩個罪都否認,不只否認貪污,也說那個不是僞造文書,這就激怒了法官。市議員被重判的都是當場說自己沒有罪,絕非貪污、絕非僞造文書,結果都被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