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今再開庭 是否親回「滅證說」列3觀察點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報系資料照

貪污案被告是高虹安、高的前國會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綽號「水母」的前公關主任王鬱文,其中,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已認罪,高虹安、王鬱文否認犯罪。

依公開證據,高虹安在案發前直接或間接指示助理「刪除對話紀錄」、「用潑咖啡方式讓主機壞掉」等,部分指令行爲完畢、部分則無,牽涉此情的「關係人」包括黃惠玟、陳奐宇今天也要出庭,昔日「主僕」法庭內互動,是另一觀察重點。

此外,法院上週開庭時,高虹安的律師團「預告」今天會再聲請函調「書證」作利於高虹安的防禦,證據標的爲何?待證事項爲何?法官是否準允?則是今日庭期的第3個觀察點。

法院上一庭共勘驗王鬱文、陳奐宇、陳昱愷的21段偵查光碟,法官庭前製作勘驗筆錄讓檢方、辯方逐段確認,檢、辯全無爭執,本次勘驗程序之後,法院已再再排出10個庭期,7個庭期是進行證人交互詰問,於5月29日前的倒數末3庭,進行辯論程序後結案。

相繼登場的證人是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高虹安、王鬱文、高虹安的前助理李忠庭、前助理吳達偉、前助理蔡維庭;高虹安4月10日以被告、證人身分出庭,4月17日李忠庭要出庭作證,李與高關係匪淺,證詞預計也受關注。

高虹安被控虛報、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46萬30元,臺北地檢署2023年8月14日依貪污、僞造文書2罪起訴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王鬱文5人,高虹安如一審判決有罪,將丟失新竹市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