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斐陶斐」榮譽恐被取消?組織章程曝光了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臺北地檢署以貪污罪起訴。(資料照/陳育賢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擔任立委時涉詐領助理費,遭臺北地檢署以貪污罪起訴,有網友想起,過去高的論文遭質疑時,她曾自豪喊出自己是「斐陶斐」的,好奇詢問斐陶斐是否會被撤回。經查,斐陶斐榮譽學會的組織章程有提到,若團體會員違反政府法令,得經會員大會通過予以除名,不過高虹安並非「團體會員」,而是斐陶斐榮譽學會097年的榮譽會員。
臺北地檢署14日以貪污罪起訴高虹安,指出高購買咖啡機、冰箱、雙眼皮貼等的費用都是用公費支出,還稱高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請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
檢方強硬的態度,讓各界對於此案相當關注,不過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李明賢則指出,若依過往判例,只要能夠證明所有花用均是「因公支出」,法官在此事上通常對立委的認定相對寬鬆。
此外,今(16)日有鄉民在PTT政黑板好奇詢問,論文涉抄襲可以下架、學歷可以撤回,想知道「斐陶斐獎」是否也能被撤銷。經查根據中華民國斐陶斐榮譽學會所公佈的組織章程,第二章第十條顯示,「團體會員如有違反政府法令、本會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如其危害學會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通過,予以除名」。
斐陶斐榮譽學會的組織章程,並未提及是否可對榮譽會員進行除名。(圖/翻攝自斐陶斐榮譽學會官網)
值得注意的是,斐陶斐會員分爲團體會員及榮譽會員,團體會員申請通過後須繳納會費,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而榮譽會員除團體會員負責人經理事會通過外,其他則是年滿20歲、術德兼備且贊同該會宗旨者,無表決權、選舉權等,章程中也無特別提到榮譽會員是否會被收回,至於高虹安則是臺大於97年推薦的榮譽會員。
新竹市長高虹安爲臺灣大學97年推薦的榮譽會員。(圖/翻攝自斐陶斐榮譽學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