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業輪班間隔放寬?基準諮詢會委員意見不一

包括海光企業等15家鋼鐵業者日前透過經濟部勞動部申請適用勞動基準法34條但書、約影響4300餘名員工,希望比照中鋼,在特定情況可以把輪班間隔從11小時縮短成8小時。(報系資料照)

包括海光企業等15家鋼鐵業者日前透過經濟部向勞動部申請適用勞動基準法34條但書、約影響4300餘名員工,在特定情況可以把輪班間隔從11小時縮短成8小時,勞動部勞動基準諮詢會今天開會討論,會中有委員表達能夠理解天災事變突發狀況時有其需求,但也有委員認爲鋼鐵業十危辛苦,若僅休息8小時則應注意勞工健康。

經濟部評估認爲,鋼鐵製造產線屬於連續性製程作業分工細且具專業性,難以抽調其他產線人員支援,如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形,將造成後續排班及生產流程困難;員工調班出自雙方意願於勞僱雙方協商調整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將有利產線員工兼顧家庭生活

經濟部評估勞僱雙方均有需求之前提下,同意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企業輪班人員於「因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或「勞僱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情形,適用該條項但書規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經濟部日前透過鋼鐵同業公會詢問有無業者需要比照中鋼放寬輪班間隔限制,結果有15家業者經過工會勞資會議同意送來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會中有委員認爲是否全部的鋼鐵業均需一體適用?但有廠商提及部分鋼鐵業沒有輪班人員,因此不用全部都放寬。

謝倩蒨轉述,會中有委員表示能夠理解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等可以放寬輪班間隔,但也有委員認爲若僅間隔8小時,僱主應注意勞工健康。

此外,該會也討論央廣工程部輪班人員、經濟部所屬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輪班人員是否要納入勞基法34條第2項輪班間隔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