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泰州市區再披露徵拆信息!

泰州這裡要拆遷啦!

近日

高港區人民政府發佈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01

高港區人民政府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徵安補告〔2024〕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依據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泰高擬徵告〔2024〕第5號擬徵收土地公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本次擬徵收江蘇泰州永豐110千伏開關站新建工程項目地塊位於野徐鎮野徐社區一組、十三組,褚雅社區十三組集體範圍內。擬徵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徵收土地以最終批准文件爲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徵收土地現狀如下:

江蘇泰州永豐110千伏開關站新建工程項目地塊擬徵收野徐鎮野徐社區一組集體所有土地0.1823公頃,其中農用地0.1823公頃(含耕地0.1823公頃);十三組集體所有土地0.1715公頃,其中農用地0.1715公頃(含耕地0.1715公頃);褚雅社區十三組集體所有土地0.0116公頃,其中農用地0.0116公頃(含耕地0.0116公頃)。

三、徵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徵收土地目的爲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用地。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關於重新公佈江蘇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號)和《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關於重新公佈高港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泰高政規〔2024〕1號)的規定執行。具體補償方式和標準爲:

1、土地補償費標準:農用地41.2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82.5萬元/公頃、未利用地57.75萬元/公頃。

2、安置補助費標準:農用地2.75萬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

按《市政府關於公佈泰州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泰政發〔2023〕104號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徵收土地涉及被徵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的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爲:

本次徵收土地需安置的農業人口中16週歲以下年齡段的被徵地農民按本市(區)當年度安置補助費標準一次性領取相關費用,不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16週歲以上年齡段的按照《江蘇省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有關規定納入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

六、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高港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爲30天,自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6月6日。

2、對本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止2024年6月6日)提出,實名簽字或書面蓋章意見最遲應於公告結束後5個工作日當面或者通過掛號信郵寄送達。送達(郵寄)地址爲: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分局(地址:泰州市高港區口岸街道港城路12號;聯繫人:楊先生;電話:0523-86910670;郵編:225300)。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達郵戳日期爲準,並應提前電話告知接受異議部門,以免信件丟失。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並明示是否認爲本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在規定時間內未遞交書面意見的,視爲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爲本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認爲確有必要的,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徵收土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6月6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所在村委會(社區)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爲準。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徵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高港區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泰興市人民政府也發佈三則

擬徵收土地公告

02

泰興市人民政府擬徵收土地公告

泰擬徵告〔2024〕36號

通江路北側、鴻慶路西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泰興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啓動土地徵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徵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徵收土地目的爲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用地。

二、徵收範圍

本次擬徵收土地位於濱江鎮石橋村四一組、四二組、四喬組、倪垈組、村集體範圍內。擬徵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徵收土地以最終批准文件爲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徵收土地公告期限爲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20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徵收土地公告發布後,泰興市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徵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並在《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徵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徵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範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如對以上公告內容有疑問或異議,可向泰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分局反饋。(聯繫人:周先生;電話:0523-80738787)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徵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2024年5月7日

03

泰興市人民政府擬徵收土地公告

泰擬徵告〔2024〕37號

文化路南側、通江路北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泰興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啓動土地徵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徵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徵收土地目的爲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用地。

二、徵收範圍

本次擬徵收土地位於濱江鎮石橋村四一組、四二組、四垈組、四喬組範圍內。擬徵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徵收土地以最終批准文件爲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徵收土地公告期限爲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20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徵收土地公告發布後,泰興市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徵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並在《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徵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徵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範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如對以上公告內容有疑問或異議,可向泰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分局反饋。(聯繫人:周先生;電話:0523-80738787)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徵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2024年5月7日

04

泰興市人民政府擬徵收土地公告

泰擬徵告〔2024〕38號

福興北路(過船東路-尤灣路)工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經泰興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啓動土地徵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徵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徵收土地目的爲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運輸用地。

二、徵收範圍

本次擬徵收土地位於濱江鎮過船村蔣後組、蔣前組、星南組、肖垈組、沈垈組、蔡池組範圍內。擬徵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徵收土地以最終批准文件爲準。

三、公告期限

本擬徵收土地公告期限爲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20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徵收土地公告發布後,泰興市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徵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並在《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徵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徵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範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如對以上公告內容有疑問或異議,可向泰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分局反饋。(聯繫人:周先生;電話:0523-80738787)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徵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2024年5月7日

圖文來源:高港區人民政府、泰興市人民政府

綜合編輯:泰州百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