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北京樓市,重大發布!
上海之後,北京也出手了。
11月18日晚間,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北京市稅務局聯合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宣佈,北京市將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後,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通知》明確,北京市適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12月1日前,個人銷售、購買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和契稅尚未申報繳納的,符合相關規定的可適用執行。
當天,上海也發佈《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提出,爲貫徹落實國家工作部署,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有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通知如下:
一是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覈定徵稅,以轉讓收入的1%覈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二是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按照《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有關規定執行。
該《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11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佈《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包括優化住房交易契稅政策,明確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相銜接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
《公告》規定,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此次政策調整後,在全國範圍內,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積不超過140平方米的,統一按1%的稅率繳納契稅。一線城市不再“區別對待”。
此次北京、上海政策是對三部門政策的具體落實。
責編:萬健禕
校對:彭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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