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遊行顯示市民享有自由「期望更深層次對話找出路」
▲香港「國際人權日」遊行,主辦稱參與人數破80萬。(圖/路透社,下同。)
香港民陣8日發起「國際人權日」遊行,宣稱參與人數突破80萬人,民陣召集人岑子傑也向港府喊話,要求港府恪守《世界人權宣言》,落實五大訴求。港府則在當晚迴應,今次的遊行,以及過去五年在香港舉行的五萬次公衆集會和遊行,正顯示市民享有和平集會、遊行、示威和言論自由。
港府表示,今次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有大批市民參與,過程大致和平有序。香港市民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受《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也繼續有效,「今次的遊行,以及過去五年在香港舉行的五萬次公衆集會和遊行,正顯示市民享有和平集會、遊行、示威和言論自由。」
▼遊行民衆手比「五」,象徵五大訴求。
港府提到,在遊行期間,仍有暴力及違法行爲出現,特別是有人針對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進行破壞及縱火。在一個法治社會,所有人都必須尊重法院、法官及其裁決,「任何人對司法機構作出攻擊或污衊,都會對香港法治造成極大傷害,全社會都不會接受,特區政府對此予以最強烈的譴責。此外,遊行期間有人堵路及破壞商鋪和銀行,對和平遊行的市民構成危險。」
對於遊行羣衆對警方違法使用暴力的指控,港府迴應,警方有責任維持公共安全及秩序。當遊行示威活動一如今日的遊行般是大致和平有序時,警方是無須使用武力的;但當出現任何違法行爲,警方必須採取適當行動,包括使用適當的武力應對及制止暴力行爲,「警方在使用武力和作出拘捕時,均須依法、按現場需要及適當地進行,亦要符合警隊內部指引。特區政府不容許警務人員作出違法或違紀的行爲,任何人士就警方行動有不滿意的地方,可按既定程序作出投訴。」
港府強調,期望與全社會共同努力遏止暴力、捍衞法治、重建社會秩序,並透過對話爲香港的深層次問題尋找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