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民樂一民企稱合約未到期土地使用權被強行收回 當地迴應:不存在強制,企業自願簽署協議
2004年3月,長期從事中藥材經營的尹雲星來到甘肅省張掖市民樂縣,經過多次實地考察後,他決定在此投資建設中藥材種植與加工產業。
當年,尹雲星旗下的青海永正中藥材有限公司(下稱永正藥業)和民樂縣人民政府,分別完成了411畝工業用地和3130畝農業用地的土地徵撥手續,尹雲星將使用這些土地建設廠房,種植甘草、板藍根等中藥材。
隨後,尹雲星在劃撥的土地上成立了張掖市永正藥業有限公司、民樂縣永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和民樂縣永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永正藥業的中藥材田
永正藥業辦公室負責人韓玲告訴紅星新聞,投資生產後公司發展良好,還帶動了當地就業。但隨着2018年的一份土地使用權收回決定,雙方的“蜜月期”戛然而止。民樂縣稱爲“公共利益需要”,強制提前收回永正藥業手中當年通過出讓方式取得的3541畝土地的使用權。因爲補償問題雙方發生矛盾,關於補償合同的簽署問題雙方各執一詞。
對此,民樂縣相關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不存在所謂的強迫或強制,都是企業白紙黑字自己簽署的協議,不能合同簽完又不認賬了。
9月4日,紅星新聞從韓玲處得知,8月16日,民樂縣人民政府正式向其公司下達了不予行政賠償決定書。韓玲說,公司已決定準備走法律訴訟程序。
土地使用權被提前收回
公司方質疑並非因“公共利益”
6月5日,韓玲向紅星新聞提供了當初在民樂縣投資建廠時的官方土地徵撥文件。
其中,民樂縣人民政府土地徵撥文件【民政土建字〔2004〕02號】顯示,永正藥業競得該縣一處約411畝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性質爲工業用地,使用權限爲40年;另一份【民政土建字〔2004〕08號】文件顯示,永正藥業競得一處3130畝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性質爲農業用地,出讓年限是30年。
永正藥業負責人尹雲星表示,他於2004年4月成立了張掖市永正藥業有限公司,在民樂縣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該公司擁有員工300餘人,每年解決就業1000餘人次。但隨着2018年的一紙土地使用權收回決定,雙方的“蜜月期”戛然而止。
▲民樂縣人民政府相關決定書
尹雲星迴憶,最開始得到土地要被提前收回的消息是在2018年10月。民樂縣時任縣長李作明和民樂縣生態工業園區管委會時任主任李永基等領導來到公司宣佈:民樂縣生態工業園區要進行重大調整,爲了公共利益必須收回張掖市永正藥業有限公司、民樂縣永正農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民樂縣永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業的土地使用權及所有資產。
根據事後雙方簽訂的補償協議來看,民樂縣官方給出的書面完整解釋是,2018年以後,“民樂縣六壩工業園區傾力打造省級示範工業園區,爲順利完成示範園區整體佈局,對現有規劃進行重大調整以實現園區功能,需要提前收回乙方張掖市永正藥業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實爲公共利益需要”。
尹雲星稱,永正藥業下屬的三家公司最終還是和民樂縣簽署了相關土地收回協議,但是補償款項卻遲遲沒有下發,而且永正藥業發現,被收回的土地的使用權最後轉給了當地另一家民企。
“既然說是公共利益需要,爲什麼最後會轉給一家民營企業?這片土地上原來種植的是中藥材,現在換成了玉米高粱,背後真的是公共利益需要嗎?”尹雲星對當地政府的此番行爲很不理解,並表示土地被提前回收後,也未見園區內有何規劃調整。
6月4日,紅星新聞記者就此事致電民樂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興棟,對方表示,之所以補償款沒有及時下發,是因爲當時縣財政資金比較緊張。至於爲何提前收回的土地重新劃歸給另一家民營企業使用,楊興棟未正面迴應,只是表示該塊土地永正藥業並沒有真正使用,一部分還流轉租賃給了他人。
“生產藥品的手續一直沒有辦下來,企業沒有真正地投入生產,還把改造的這些地租賃給別人。收回土地時他們也願意,因爲土地放在那裡不利用,政府給補償資金企業也樂意幹這個事。”楊興棟說。
永正藥業辦公室負責人韓玲向紅星新聞承認,公司確實曾將部分土地租賃給當地農業合作社,但其稱,那是改良土地期間,讓對方種植玉米之類的農作物。“種植甘草、板藍根類的藥材我們一直都在進行,雖然中藥材的深加工資格證我們沒辦下來,可中藥材飲片的大宗貨一直都在生產,遠銷隴西、安國等地的中藥材市場。”
第三方機構評估補償3603.84萬元
企業認爲金額被壓低
永正藥業和民樂縣雙方的另一主要矛盾,在於對提前收回土地的補償金額,永正藥業認爲價格被壓低——其表示,企業總投資2.12億元,最終補償3603.84萬元,補償比例還不到17%;在許多項目未列入補償範圍的情況下,企業是被迫簽署了補償協議,永正藥業的合法利益嚴重受損。
▲雙方簽署的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協議書(部分截圖)
在推進此次土地使用權收回工作期間,民樂縣人民政府和永正藥業方共同委託了張掖一鼎房地產評估諮詢有限公司對所徵收的範圍進行價值評估。但在評估結果出來後,2018年11月5日,永正藥業對估值表達了異議。
韓玲向記者出示了一份律師函,內容表達了其公司認爲出具的評估報告書的評估項目有諸多漏項,評估結果嚴重偏離市場價值,對評估結果有重大異議,認爲依法應當進行全面重新評估作價。
▲永正藥業相關律師函
“我們提出申請後,並沒有被允許重新評估。”韓玲對記者稱,民樂縣官方的《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協議書》上只對土地使用權、地上建(構)築物進行評估,對其他動產及不動產、機器設備、辦公設備,以及員工安置、遣散、企業在建或註銷期間的過渡費未進行評估,不予補償。
▲張掖一鼎房地產評估諮詢有限公司的評估報告(部分截圖)
永正藥業一方認爲,評估公司沒有給出合理的工業用地評估單價,並且永正藥業持續多年的經營和付出,建造各種配套設施,都因此次土地使用權的提前收回而遭受損失。因此,造成的損失2923.77萬元未予評估補償。
紅星新聞查閱雙方2018年11月29日簽署的土地使用權收回協議書,其中顯示,永正藥業理解並同意收回土地的需要;雙方同意嚴格依照相關法律確定補償項目及標準;共同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張掖一鼎房地產評估諮詢有限公司對收回土地上的房屋及其它不動產價值作出評估,並承諾對該評估結論合法性、準確性認可,作爲補償依據。
在這份協議書中,民樂縣國土資源局分別與永正藥業旗下的張掖市永正藥業有限公司、民樂縣永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和民樂縣永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簽署了具體的補償協議書。其中詳細列舉了補償項目及金額、補償方式和支付期限,以及永正藥業搬遷及土地使用權收回方式。最終算定,三家公司總共的補償金額爲3603.84萬元。
針對永正藥業的說法,民樂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興棟6月4日在電話中向紅星新聞表示,“關於收回補償協議中價格低的問題,你如果不同意可以不簽署,現在協議都簽署完畢,部分錢款都已經到位,沒有理由再說這件事。”
楊興棟表示,當初收回土地時,永正藥業是同意的,協議簽署以後只不過是因爲財政資金緊張,沒能夠及時支付,後續款項一直在逐步還清。6月12日,韓玲告訴紅星新聞,經過多次訴訟及調解,當初簽署的三份土地補償協議中總計3603.84萬元的補償款已經全部到位。
民樂縣自然資源局:
不可能強制企業簽署土地補償協議
對於永正藥業的相關說法,6月24日,民樂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興棟告訴記者,不存在所謂永正藥業對評估價值有異議的說法。“評估公司是雙方共同委託,評估價格也是他們認可的,如果不認可的話,爲什麼要在收回補償協議書上面簽字呢?如果不同意,政府也不會給他們這筆補償款。”
當天,民樂縣自然資源局局長錢雪燕也向紅星新聞表示:“不可能強制企業簽署土地補償協議,如果企業不同意我們也不會簽字。協議是經過評估,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才簽署的。”至於被收回的土地一直沒有進行重新規劃,是因爲永正藥業於6月5日才簽署有關協議,搬離相關固定資產,包括至今仍有部分機器設備還沒徹底搬走,資產沒有交割完畢。
6月17日,永正藥業向民樂縣人民政府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6月24日,民樂縣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此事已經發生很久,之前縣有關領導也就此事批覆給負責單位,賠償問題還是走司法程序就行了。”
9月4日,紅星新聞從韓玲處得知,8月16日,民樂縣人民政府正式向其公司下達了不予行政賠償決定書,韓玲說,公司已決定準備走法律訴訟程序。
紅星新聞記者 鍾夢哲 羅夢婕
編輯 楊珒 責編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