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會寧一教師疑因侵犯男學生被批捕 部分畢業生透露:馬某某“癖好特殊”,學生當初因懦弱不敢告知家長

4月11日,據澎湃新聞的消息,甘肅會寧縣某中學物理老師馬某某被指侵犯初三男生,校方表示一個月前馬某某已被抓獲。警方和檢方表示,馬某某已被批捕,案件仍在辦理並將移交法院。 4月12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繫到事發初中的多名畢業生,他們均表示在校期間學生之間流傳馬某某存在“特殊癖好”,喜歡和男生肢體接觸,排斥且經常體罰女生。部分學生透露,馬某某曾試圖接觸其隱私部位,最後因各種原因未能得逞。

媒體報道截圖

在物理補習班中單獨留下男學生

小劉至今記得,如果不是當年母親給馬某某打電話說“我就在小區門口等娃,讓他趕緊出來吧”,自己的遭遇可能會和其他被侵犯的學生一樣。

馬某某常年在涉事學校擔任初三年級物理教師,小劉不止一次從其他班級、往屆學生處聽說過馬某某“喜歡男生”的傳言。小劉表示,馬某某物理教得很好,自己當時物理成績也很不錯。

在小劉記憶中,馬某某很討厭女生,很隨意地體罰和謾罵班上的女生。而馬某某自己比較喜歡的男生,“他就態度特別好。”

小劉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一部分被馬某某“看”上的人,是其物理補習班的學生,小劉就是其中之一。

“他不會明着說讓學生去他那裡補課,會給家長打電話說‘你家孩子最近學習不太行,上課有點聽不懂,快中考了建議來我這補課’”,小劉表示,馬某某當時在學校附近的小區租了一個倉庫當補習班教室,補課時間在每晚7點到9點。“那時,馬某某在補課結束後單獨留下一個人說是有事,讓其他人趕緊回家。”

在被單獨留下那晚,小劉記憶很深。馬某某先是去外面抽了兩根菸,看見其他學生都走了之後,將補習班的捲簾門拉下後反鎖,然後又將屋內的一道門也反鎖。在單獨相處期間,小劉嚇得手都在顫抖,“我媽等不着我,給他打電話,他才放我走。”小劉說。

當晚回家之後,小劉也不敢告訴家人。“那會我年齡小,才14歲,我沒敢說。”小劉稱,在當時的校園氛圍下,如果給家長說,他們會相信老師,不會相信學生。同學之間只會私底下溝通,大部分人不會告訴家長。

馬某某將學生叫到辦公室……

在得知馬某某被抓後,已經畢業的小陳情緒激動:“終於被抓了!”在小陳印象中,馬某某對女生很兇,他走路喜歡踮腳,頭髮禿頂,喜歡把另一側長長的頭髮梳到頭頂。“他走路一顛一顛的,頭髮又在晃,學生們私底下叫他‘馬閃閃’。”

“幾乎所有人都知道他喜歡男生。”小陳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聽以前的學長說起過有學生被馬某某單獨留下來相處的事,因此當時一直覺得要遠離這個老師,但自己還是被馬某某盯上了,有過一次被單獨叫到辦公室相處的經歷。

初三那年,小陳因爲經常打籃球,所以身材比較健碩。“我被叫到辦公室後,他坐在工位上一直說‘你過來,離我近點’。”小陳回憶,之後馬某某將話題引到男生的生理結構上,“他說是要給我講生理結構,我說我不想知道,扭頭走了。”

後來幾次晚自習,馬某某都讓小陳放學後留下,但是小陳都沒有聽,而是直接回家。

小陳當時不願意將此事告訴家長或者報警,原因和小劉相似,“那會人小,這方面意識比較淡薄。我們都覺得這傢伙噁心,不想招惹,就是怕事的那種心理。”

馬某某被批捕的消息一經媒體披露,有不少當年該校的學生在評論區留言。一名自稱該校學生的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馬某某當時在學校經常體罰學生,“我沒在他班裡,但是我弟弟在他班級被打過。馬某某一直讓我弟弟去他的補習班,沒有去之後就不怎麼管我弟弟的成績。如果學生沒有在他那裡補課,就會在學校被針對。”

4月11日紅星新聞記者在會師中學官方微信公衆號檢索信息發現,2021年和2023年,馬某某爲該校九年級科任教師,但截至發稿文章已被刪除。在互聯網查詢發現,2019年馬某某還在《新課程·中旬》發表過《淺談初中物理教學的幾點思考》的文章。

4月12日,紅星新聞記者致電會寧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對方表示刑偵隊負責偵辦案件,但不可以透露相關案情,需要的話,可以聯繫會寧縣公安局政工科。當天記者嘗試撥打會寧縣公安局政工科、縣教育局、縣委宣傳部、會師中學等部門電話,均無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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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女孩舉報曾遭生父強姦2次後收短信:勸顧念親情

劉小靜說她被自己親生父親強姦了。

劉豪龍的社交賬號在今年1月3日之後再未更新——自去年11月底,他幾乎每天都會在賬號上發佈隨手拍的視頻:有時是在工地上或車裡的自拍,有時拍工友們聚在一起聊天,有時單純是跟着配樂對口型的唱歌。

但在過去的兩個多月裡,他再也沒有發過新的視頻。內蒙古赤峰敖漢旗警方證實,1月初,他已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1月18日,當地檢察院正式批捕,案由是涉嫌強姦罪。

而這起案件的舉報者和受害者,正是剛滿18歲的劉小靜。劉小靜指控,在她約十二三歲的時候遭到生父劉豪龍的兩次強姦。

封面新聞記者瞭解到,2023年12月26日,內蒙古赤峰市敖漢旗公安局曾出具立案告知書。該告知書顯示,該局認爲劉小靜被強姦一案符合立案條件,現決定對此案立案偵查。今年3月,劉小靜在網絡上實名曝光此事的視頻經媒體報道後,引起廣泛的關注。

目前,案件已經移交到當地檢察院,正在審查起訴階段。

劉小靜實名舉報父親 圖片來源:社交賬號截圖

# 舉報生父 #

劉小靜的實名舉報,指向發生在約6年前的事情。3月25日深夜,再次描述出當時的場景時,她的聲音仍有些顫抖。她稱,在她十二三歲的時候,父親在兩天內兩次對她進行性侵,還曾多次對她進行猥褻。

劉小靜回憶,第一次性侵發生在家裡,當時奶奶帶着弟弟出門,只有她和父親兩個人在家。當時她正在玩手機,父親突然對她進行性侵。在第二天,她再次遭到父親的性侵。劉小靜回憶,在此後多年,有時父女倆見面時,父親還會對她做出猥褻的舉動。

2023年7月,劉小靜決定向居住地轄區派出所報案。派出所民警告訴她,需聯繫當地的刑警隊報案。隨後,她輾轉到約一百公里外的敖漢旗公安局,提出報警。

封面新聞記者獲得的赤峰市敖漢旗公安局立案告知書顯示,該局認爲劉小靜被強姦一案符合立案條件,決定對此案立案偵查,落款日期爲2023年12月26日。

不到一個月,今年1月18日,敖漢旗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對劉豪龍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經移交到檢察院,正在審查起訴階段。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邢鑫向封面新聞記者分析,批捕是刑事案件的重要流程。要滿足批准逮捕,需有以下條件:一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三是採取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犯罪嫌疑人實施對社會造成危害的行爲。

邢鑫進一步解釋,檢察院的批捕決定往往是綜合考量以上因素而做出的,可能意味着公安機關掌握的證據初步證明當事人有犯罪事實且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但最終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有待公安機關的進一步調查以及後續可能的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工作。

涉事父親此前曾在社交平臺分享日常 圖片來源:社交賬號截圖

# “缺席”的父親 #

2006年,劉小靜在內蒙古赤峰農村出生。家裡三個孩子,她排老大。

在劉小靜的童年記憶裡,父親劉豪龍在自己成長中長期缺席——從事電網工作的父親常年在外打工,經常幹完一個工程又緊接着下一個工程,能回家的時間也屈指可數。“要是活好(幹)的話,一年回來一兩次都差不多。”

她很少感受到家庭的溫暖,母愛對她而言似乎也遙不可及。劉小靜稱,她年幼時,生母“把孩子扔在家裡,跟別人跑了”。再後來,父母離了婚。她記得有天清晨,被窩中的妹妹還沒起牀,就被人接走跟着母親去生活。

從那之後,奶奶便帶着她和弟弟一起過日子。直到這次事發,劉小靜也拒絕去找生母。

劉豪龍老家農村一名村幹部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劉家在十多年前已經從村裡搬到敖漢旗市區居住,沒有親戚留在村子裡。

劉小靜回憶,從農村搬到敖漢旗市區後,他們住進一個小區房裡,和父親、繼母一起生活。讀完初中後,她聽從家裡人的安排,到遼寧阜新一所技術學院學計算機。那幾年,她只有在過年或者偶爾回家的時候纔會見到父親。

家庭之外,劉豪龍輾轉在內蒙古各處工地上。韓先生曾在去年和劉豪龍在同個項目工程打工,兩人有過幾面之緣。在他的印象裡,劉豪龍“看起來比較隨和”。有時候見到面會說上幾句話。但對於劉家的事,他不太清楚。

劉小靜的姑姑劉女士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弟弟劉豪龍每年回家的時間很少,“一年也不在家待個十天八天的”。這些年,姐弟倆日常通過打電話報平安保持着聯繫。

弟弟被檢察院批捕時,劉女士曾接到通知。對劉小靜對弟弟的指控,以及聲稱自己曾遭到姑姑毆打,劉女士不止一次否認,認爲對方是在誹謗。她稱,弟弟人品很好,平時也孝順長輩,對待三個孩子從小都是“捧在手心裡那麼疼”。

儘管不同意這位侄女的說法,但劉女士表示,自己沒有也聯繫不上對方。在舉報事件發生之前,她的聯繫方式已經被劉小靜拉黑了。

# 等待審判 #

劉小靜稱,這次報警,她提交給警方的證據主要是自己口述回憶事發的過程,以及自己在2019年曾寫下的遺書。

這些證據是否足以讓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對此,敖漢旗檢察院負責該案件的一名工作人員答覆封面新聞記者稱,公安偵查時還掌握了其他證據,但暫不方便透露。至於這些證據能否認定案件事實,目前仍在審查過程當中。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邢鑫分析,在本案中,據受害人所述,她在約12~13歲時遭到生父的性侵,如果事實存在,則嫌疑人姦淫幼女的行爲本身已滿足強姦罪的構成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女性超過十四周歲,生父與其發生性行爲也可能構成利用優勢地位,脅迫婦女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這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是對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女性之間存在不平等關係,即使是雙方自願的情況下,仍舊構成強姦罪。

邢鑫律師分析,由於該案件發生的時間久遠,在取證方面存在客觀上的難度,現場也難以保存,會導致許多證據無法提取,如犯罪嫌疑人的遺傳物質、受害人的陰道分泌物、指甲中的皮膚組織和毛髮等有力證據。

他進一步分析,就本案而言,並非完全無法取證,綜合前述分析,本事件的調查重點是父親是否與女兒發生過性關係,如受害人曾經向奶奶求助,奶奶的證人證言就是證據;如若性行爲發生時,受害人就過醫,那麼當時開具的醫療單也是證據;同時,此事件中女孩還提到有多次猥褻行爲,那麼其和生父的聊天記錄也有可能存在證明猥褻和強姦的證據。

劉小靜如今和繼母一起生活,兩人一同照顧生活無法自理的姥姥。在繼母樑女士看來,劉小靜是個懂事孝順的孩子。平時在家裡她會給姥姥做飯、按摩——唯獨在舉報她父親這件事上,“她非常犟”。

樑女士稱,劉小靜舉報劉豪龍的事情她沒有親眼所見,所以無法作出評價。在她看來,考慮到對劉小靜名聲的影響,她希望女兒能撤訴。

眼下,劉小靜把舉報父親這件事看得比任何事情都重要。去年中專畢業後,她至今還沒來得及從學校拿回自己的畢業證,也還沒考慮去找工作。“我現在就想把這個事兒結束了。”她說。

3月26日凌晨,劉小靜的手機上彈出一個未接來電和短信。劉小靜稱,自從自己在網絡上發佈了實名舉報的視頻後,她的手機常常收到陌生人的電話,有時甚至在凌晨兩三點都有電話打進來。

在這條來自廣東佛山的短信裡,未留名的陌生人寫了一大段話——勸她顧念親情,原諒她的父親並且撤訴。“這是不可能的”,劉小靜搖了搖頭,劃掉了這條短信。她覺得,只有等到父親受到法律的審判,她才能放下心裡的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