尷尬了!愛妻祖父與他祖母是兄妹 婚姻無效關鍵曝光

2人登記結婚後才發現,女方的祖父與男方的祖母,竟然是兄妹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男子阿國(化名)與女子小萱(化名)是夫妻,沒想到後來卻發現,阿國的祖母與小萱的祖父竟然是兄妹,阿國與小萱則是旁系血親六親等關係,阿國主張,雙方2019年1月18日登機結婚,此舉已違反民法「近親不得結婚」之規定,因而向法院訴請確認婚姻無效。

法院審理,阿國主張與小萱的婚姻屬近親結婚而無效,但雙方在在戶籍資料上,目前仍互登記爲配偶,顯見婚姻關係是否無效一事,處於不明確之狀態,足以導致阿國法律上地位有不安的狀態存在,而此不安之危險,能借由本件確認判決予以除去,故提起本件訴訟。

法官認,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之親屬,不得結婚之規定;若結婚則是違反民法第983條,則結婚爲無效,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第988條第2款定都有明文規定。

法官審酌,依阿國所提出的戶籍資料,以及法院依職權所查得,小萱祖父的兄弟姊妹戶籍資料,以及雙方直系尊親屬親等相關查詢資料,足以確實證明阿國的祖母與小萱祖父爲兄妹關係。日前依法判決,雙方的婚姻關係「無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