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國會! 時代力量要以「辯論」取代「協商」

時代力量黨團記者會。(圖/記者徐政璿攝)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一直以來都對「黨團協商」頗有微詞的時代力量,11日上午召開「國會改革,莫忘初衷」記者會,推出第三階段國會改革。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他們將提出修法,限縮黨團協商之範圍僅限於議事相關之程序事項;另一方面,將完備二讀會辯論規範,以政黨公開辯論取代黨團協商制度

根據提案,時代力量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8條第1項之規定,限縮黨團協商之範圍僅限於議事相關之程序事項,黨團協商既僅限於程序性事項,不涉及議案實質內容,自無須再賦予協商結論強力拘束力,爰刪除第72條第2項,第73條規定黨團協商結論不得反對,以及院會討論時出席委員不得請求發言之規定。

爲完備二讀會辯論之規範,議案實質之討論,以政黨公開辯論後表決,取代黨團協商制度,使各政黨之主張能讓選民知悉,並透過投票表決,達成責任政治之要求。

二讀會討論議案時,如有黨團提議,即應進行政黨辯論程序。但經各黨團之同意,得另訂辯論日。各黨團應於政黨辯論期7日前,以書面提出修正案或陳述意見,但每一議案以一次爲限。政黨辯論前,各黨團得請院長召集協商,確定各黨團之主要主張及辯論人選

政黨辯論日,由各黨團推派三人爲廣泛討論,每次發言時間以5分鐘爲限,其發言之順序應交錯爲之,並由支持委員會提案者先行發言,提出修正案者後發言。逐條討論時,各黨團得推派一人發言,每人發言時間以5分鐘爲限。各黨團並得提出修正動議,但以一次爲限。

對於國會改革時「核心中的核心」,黃國昌認爲應該是如何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透過說理辯論,清楚說明各個法案版本優缺點價值選擇及政策立場,絕對不是隻有舉手而已;他呼籲,其他曾作出承諾的立委能共同努力,儘速完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法案,讓國會在新的法制下,讓人民看到他們所期待的國會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