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臺新規:涉房屋徵收補償 對未登記房屋宿舍提出具體補償

觀點網訊:2月20日,福州市出臺房屋徵收補償補充意見,對未辦理產權登記的房屋及單位宿舍等提出具體補償措施。

根據新規定,對於未辦理產權登記的棟外雜物間,若屬於福州市直或區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統建,並由市或區房管部門接管,接管單位在收繳承租人積欠租金後,可放棄雜物間產權給承租人。對於原單位住宅單元房擴建部分,若住宅已房改但擴建部分未記入產權證範圍,且無法證明擴建資金由單位出資,則擴建部分面積歸現產權人所有。

對於未辦理建設審批或產權登記的單位宿舍,徵收時原則上依據《福州市房屋徵收補償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版)》進行補償。新規定還提出,徵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所有的非住宅房屋,可選擇調換住宅或非住宅安置房,被徵收房屋價值也可按整體區位評估價方式計價。

在過渡期間,被徵收單位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將按規定給予過渡費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爲:經營性店面按確認的合法店面建築面積給予100元/平方米的補助;其他非住宅房屋按確認的合法建築面積給予50元/平方米的補助。被徵收單位選擇現房產權調換的,則按六個月標準給予一次性過渡費補助。

以上措施旨在高效推進城中村改造工作,並避免“一案一議”的情況。新規定的出臺將爲福州市的房屋徵收補償工作提供更加明確和完善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