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長樂區:經認定的福建省人才購房最高補貼150萬元,10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2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出臺《“好年華聚福州”長樂區人才住房保障辦法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顯示,人才購房補貼按照人才層次,分別按1型保障對象150萬元、2型保障對象80萬元、3型保障對象50萬元、4型保障對象20萬元、5型保障對象10萬元、6型保障對象5萬元給予購房補貼。

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實際購房總價,並按年發放:第1年發放40%,第2年發放30%,第3年發放30%。每半年受理一次,申請人在每年4月、10月按規定申請購房補貼資格。人才購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爲2023年6月27日—2026年6月27日。

6個類型的保障對象分別是福建省高層次特級、A類人才;福建省高層次B、C類人才,福州市高層次D類人才;福州市高層次E類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才;福州市高層次F類人才、長樂區高層次G類人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全日制本科學歷畢業生;全日制大專學歷畢業生、初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

申請購房補貼需滿足的條件包括:1.人才須在長樂區落戶(其中省高層次特級人才、外籍、臺港澳人才不受落戶限制)。

2.人才所在企業須爲在長樂區範圍內登記,企業所得稅地方部分爲長樂區財政收入的我區企業。其中,勞務派遣人員所在勞務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均須爲長樂區企業。

3.人才須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並以用人單位名義在長樂區範圍內依法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3個月且申請時處於在繳狀態(人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並以用人單位名義繳納福建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福州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須以用人單位名義在長樂區範圍內繳納工薪個人所得稅滿三個月且申請時處於在繳狀態)。

4.人才須爲經認定的福建省特級、A、B、C類人才,或福州市D、E、F類人才,或長樂區G類人才,或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專及以上畢業生或初級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

5.人才以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爲單位進行申報,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就高享受一次。申請家庭爲離異的,離異時間需滿2年。

6.人才保障家庭未享受省、市、區相關購房優惠政策(包括購買經適房、限價房、房改房、集資房、公房、人才房及享受人才購房補貼等)。人才保障家庭如已享受省、市、區有關租房優惠政策(包括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公共租賃房及享受人才租房補貼等),須在簽訂購房合同當月起,退出原先享受的實物住房或停止發放租賃補貼。

7.人才保障家庭應在長樂區無自有住房,且申請之日前5年內(以申請家庭辦理房屋交易合同網籤備案之日起算)在長樂區無商品住房買賣行爲。

實施細則要求,在政策有效期內獲得購房資格證2年內購房的,人才應及時申請購房補貼。現行有效的其他人才住房政策,除政策規定可疊加享受的外,按同類型優惠“就高從優不重複”原則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2、3、4、5、6型保障對象需按約承諾享受政策後繼續在航工作10年及以上,承諾服務期以購房網籤之日起按月計算。享受購房補貼的人才需與區住建局簽訂購房補貼發放協議,明確10年服

務年限和上市交易限制等內容,由區住建局將簽約情況函告區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等相關手續時,由區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在不動產權證上註明房屋性質和上市交易限制時間等內容。

享受人才購房補貼的所購住房,10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轉讓、贈與、互換、抵押(按揭除外),服務年限期滿後,由區住建局會同相關部門出具審覈意見,區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辦理解除限制的相關登記。除上述情況外,原則上不受理人才所購房的交易、轉讓、贈與、互換、抵押申請(法院判決的除外)。購房補貼所購住房在限售期內由法院拍賣的,由區住建局收回已發放的購房補貼,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