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月薪6.5萬!妻全職主婦

▲臺中男子遭到妻子長期精神暴力,更是被嘲諷小雞雞、不持久。(示意圖/免費圖庫xframe)

記者劉人豪/臺中報導

臺中市一對夫妻結婚後,丈夫月薪6.5萬負擔家庭開銷,妻子是家庭主婦卻不煮飯三餐叫外送,不僅每月花費高達13萬元,丈夫還會被妻子笑「小雞雞」、「不持久」,於是身心俱疲訴請離婚。臺中地院民事庭審理後,判準離婚,妻子每月需支付未成年女兒的扶養費9000元,以及另外需支付16萬2000元給丈夫。

根據判決書,臺中一對夫妻2020年12月奉子成婚,並育有一名未成年女兒,雙方感情基礎並不牢固、個性不合,丈夫指出,妻子個性十分愛計較,不能體恤他工作辛勞,有工作在處理或下班返家後,妻子就要求他立刻幫女兒洗澡、洗奶瓶,如果遲延或待會再處理,就會被妻子抱怨,甚至情緒失控下跪哭鬧。

丈夫指出,妻子還會說嫁給他很衰,婚後幾乎天天發生爭吵,衝突不斷,夫妻感情決裂;再加上妻子常常對他罵「小雞雞」、「不持久」、「胖子」、「爛人」等言語,妻子還會摔東西、自打巴掌、下跪、哭鬧等舉動,逼迫他順從其意,甚至以尋短相脅、每次吵架就持刀等;若沒接到妻子來電,就會被不斷奪命連環CALL,讓他精神上極其痛苦。

▲臺中男子遭到妻子長期精神暴力,最後忍無可忍,決定離婚。(示意圖/免費圖庫xframe)

丈夫表示,妻子不思工作掙錢不易,愛購物消費,浪費成習,每月平均花費高達9至13萬元,妻子雖是家庭主婦,卻三餐都叫外送,不願意親自下廚煮飯,每月外送餐費高達17000元以上,造成家庭經濟狀況入不敷出。

丈夫說,雙方2022年5月分居至今,於是訴請離婚,並請求妻子給付女兒每月扶養費9459元,以及分居期間代墊的扶養費共17萬262元。

臺中法院認爲,人妻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未出庭,亦未提出任何書狀,根據人夫提出錄影光碟、照片、雙方間LINE之對話紀錄截圖、匯款記錄爲證,認人夫主張屬實,判準二人離婚,人夫月薪月6.5萬,人妻需至女兒成年爲止,每月給扶養費9000元,以及另外給付人夫16萬2000元。可上訴。